为规范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运行管理,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程(试行)》等相关规定,制定重庆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运行管理办法(试行)。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必要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2019年底实现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目标,取消省界收费站后,高速公路通行费计费方式将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并同步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称重检测。按照交通运输部统一部署,并结合《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工作要求,为规范我市入口超限检测工作,强化执法、营运协作和应急处置,维护高速公路入口安全畅通和良好通行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顺利实施,有必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理顺工作机制。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交通运输部《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等。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我市高速公路货车入口超限检测、出口抽查及超限车辆驶离等相关工作执行《重庆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二)职责划分。一是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布设入口、出口不停车称重检测设施设备,实施入口超限检查检测和违法超限货车劝返,设置现场设施、人员,保障检测、劝返工作有序开展。二是高速公路执法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入口拒超执法工作,依法打击违法超限、聚众堵站、恶意冲卡等违法行为,维护收费站交通秩序。三是落实执法、营运协作要求。结合各收费站实际,共同细化完善入口超限检测现场管控协作机制、劝返引导工作流程及特情处置方案。
(三)超限判定。一是重量超限检查。按货车是否办理ETC确定超限判定依据,明确专用作业车办理ETC且称重检测数据与OBU数据一致时方可驶入高速公路,无牌货车载货驶入高速公路应提供临牌和道路运输证。二是大件运输车辆核查。人工查验大件运输许可系统数据,许可信息与《通行证》不一致的实施劝返。三是车辆运输车核查。明确核查标准,核查驶入混合车道的车辆运输车整体装载长度。
(四)称重检测。引导货车进入称重检测车道,系统自动称出车货总重并提示是否超限。一是广场模式。系统显示车辆超限的,人工核实车辆相关信息并判断是否超限。按车辆是否超限或是否被列入黑名单,情报板提示能否驶入,告知被劝返车辆安全驶离高速公路;提示黑名单车辆尽快接受处理或通知执法人员现场处理。二是车道模式。系统显示车辆超限的,核实、判断及提示是否驶入等工作流程同广场模式,并提示黑名单车辆尽快接受处理。告知被劝返车辆安全退出检测车道并驶离高速公路。
(五)车辆劝返。为维护收费站入口安全和秩序,入口称重检测禁止复秤。一是通过标志标线、可变情报板等,提示车方按指定线路安全调头驶离收费广场。二是现场劝导员按流程规范对违法超限货车实施劝返,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三是称重检测点货车因流量过大导致积压排队或倒灌至正线时,收费站加派人员疏导,按程序报执法部门。四是入口劝返工作启动后半年内,主城区11个主要收费站实行执法人员机动驻勤制度。
(六)特殊情况处理。一是信息报告要求。核查发现不合法大件运输车辆,或不听劝阻、拒不配合、冲卡或扰乱交通秩序的,收费站按要求报告执法部门到场处理,有条件的收费站应开启备用车道。二是执法人员与收费站协作处置。执法人员到达后,收费站将车辆移交执法人员处理;执法人员未能及时到场,或因故不能到场,收费站均做好现场记录,并实施相应处置。三是黑名单车辆处理。收费站发现超限未处理的黑名单车辆后,实施拦截并报执法部门到场处理。
(七)出口抽查。利用出口计重收费系统,复核通行混合车道的货车重量,完整记录通行信息。发现违法超限车辆,告知违法情况和处理流程。分析比对出、入口称重检测数据,用于入口称重检测执行情况监督考核,并按周形成复查对比分析报告。
(八)运行维护与应急保障。一是运行维护。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日常运行维护并委托计量检定,保障设备运行合法、准确、稳定。二是应急保障。非人为原因造成称重检测无法正常开展时,按预案先行维护现场秩序,报执法部门到场处置;及时发布信息,引导货车绕行其它收费站,并明确故障处置时间。
(九)监督考核。明确称重检测运行检查、考核及通报、整改及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十)附录。包括车辆运输车核查标准、主城区主要收费站及广场模式、车道模式两类称重检测现场布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