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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的通告》政策解读

日期: 2021-04-27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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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超限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维护路产路权,更好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16日10时起,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面实施称重检测。
    一、政策出台的背景依据
    (一)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是国务院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3号)要求,取消省界收费站后,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并同步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
    货车计费方式调整后,计重收费作为超限运输治理的经济手段将不复存在,违法超限现象极有可能发生反弹。同时,我市利用计重收费数据对违法超限车辆实施了非现场处罚,高速公路超限率约为0.4%,排在全国第二。为巩固高速公路超限治理成果,保护合法装载货运企业利益,我市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到“货车必检、超限禁入”,即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实施称重检测,拒绝违法超限货车驶入高速公路。
    (二)实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的必要性
    一是保护公路设施安全的客观需要。违法超限运输严重破坏公路设施,增加公路养护维修费用,缩短公路使用寿命。据测算分析,车辆超限对路面损害呈几何级数增长,一辆重量超限2倍车辆行驶1次,对公路的损害相当于不超限车辆行驶16次;司机和车主每赢利一元,就会让公路损坏100元为代价。实施货车入口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车辆驶入,能有效减少因货车超限带来的公路设施损坏,是保障公路设施完好和使用安全的现实需要。
    二是保障交通安全、优化通行环境的客观需求。违法超限运输被称为“公路杀手”,容易引发交通安全事故,严重威胁公众安全、高效出行和生命财产安全。近几年来,我市集中治理超限取得了良好安全效益,涉及货车的死亡事故起数和人数连续两年下降11.7%和12.7%,道路交通事故和死亡人数大幅下降,道路交通行车秩序显著改善,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开展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拒绝违法超限车辆通行高速公路,是深刻吸取相关事故教训,并坚决防范重大交通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
    三是维护合法运输者利益的客观需要。违法超限运输严重扰乱货运市场秩序,影响货运公平竞争,合法货运经营者对此深恶痛绝。开展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加强超限治理,鼓励货车合法装载运输行为,维护货运市场良性竞争环境,有利于促进公路货运价格合理回升,增加货运业户及驾驶人员合法收入,有利于促进货运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是推动交通强国建设的客观需求。开展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增强交通基础设施的耐久性和可靠性,是提高公路服务质量和出行服务能力,改善人民群众出行体验,满足社会公众安全便捷出行需求,是提升行业管理能力、规范市场运输秩序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交通强国的现实需要。
    二、政策的主要内容
    (一)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设置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4日,我市高速公路建成通车里程约3096公里,收费站264个,除去即将撤除的10个省界主线站和货车限制通行的4个收费站以外,250个收费站布设了入口称重检测设施,增设了标志标识,设置了电子抓拍,建设了检测数据与收费站入口通行的联动管理系统。全市高速公路共设置了269个专用检测道。
    根据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广场的实际情况,入口称重检测系统主要有两种设置方式:一种是布设在收费站外广场,共有121个收费站、129条专用检测道;另一种是布设在收费车道上,共有129个收费站、140条专用检测道。
    (二)高速公路入口超限检测实施安排
    1.试运行阶段:12月9日至15日,全市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系统将开展试运行,对所有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进行称重检测,发放高速公路入口“禁超”宣传册;对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违法超限车辆暂时允许通行,发放违法行为告知书。
    2.实施阶段:12月16日起,正式实施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超限检测,合法装载车辆经称重检测后正常通行,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将全面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其驾驶员应按照标志标线或在现场工作人员的引导下自行驶离高速公路,并要求其尽快自行消除相应违法超限行为。
    3.严管阶段:根据入口超限检测实施情况,定期开展评估分析,适时启动“拒超驶入”和“严管重罚”并举,对违法超限车辆除拒绝其行驶高速公路外,还将由高速公路执法机构按照法律有关规定实行严厉处罚,并按照“一超四罚”的要求施行联合惩戒。
    (三)超限认定标准
    超限认定标准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执行。
    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超过4米;
    车货总宽度超过2.55米;
    车货总长度超过18.1米;
    二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18000千克。
    三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5000千克;三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27000千克。
    四轴货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1000千克;四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36000千克。
    五轴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3000千克。
    六轴及六轴以上汽车列车,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9000千克,其中牵引车驱动轴为单轴的,其车货总质量超过46000千克。
    (四)称重检测处理
    1.货运车辆。所有货车按标志标牌(包括电子信息显示牌)自动驶入称重检测车道,称重检测系统将自动采集轴型、重量等数据。已安装ETC的货车,依据车辆OBU中车牌信息和最大允许总质量数值,判定车辆是否超限;未安装ETC的货车,按照超限认定标准判定车辆是否超限。
    符合装载规定的,超限检测系统会自动提示允许通行,并按照收费广场车道指示标志选择ETC车道快速通行或人工车道发卡通行。
    不符合装载规定的,需按照标志标线提示或现场工作人员引导安全驶离高速公路。其中,称重检测系统设置在收费车道上的,应主动、安全退出检测车道,按广场标志标线或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行驶离高速公路。
    2.大件运输车辆。大件运输车辆应按标志标牌自动驶入称重检测车道,称重检测系统将自动采集轴型、重量、尺寸等数据并与大件运输许可信息比对。
    与许可信息一致的,超限检测系统会自动提示允许通行,大件运输车辆按标志继续通行高速公路;与许可信息不一致的,按广场标志标线或现场工作人员引导驶离高速公路。
    3.专用作业车。专用作业车同样需要经超限检测后方可进入高速公路。已安装ETC的,入口称重检测时读取OBU数据,称重检测数据与OBU数据一致的,允许继续通行;不一致的,自行驶离高速公路;未安装ETC的专用作业车按照普通货车的超限运输判定标准执行。
    4.特情处理。违法超限车辆应按照标志或现场工作人员引导自觉驶离高速公路,对不听劝阻拒不驶离高速公路的、冲卡或故意堵塞入口称重检测车道等违法行为,由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查处,情节严重、妨碍公共安全等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温馨提示
    1.为加快入口称重检测,保障合法装载车辆顺利通行,实现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通行,提高物流运输效率,便利社会大众出行,我们倡议货车包括专用作业车办理安装ETC。目前,货车可在各大银行免费办理ETC,并享受高速公路通行费9.5折优惠。
    2.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所有货车进行称重检测,禁止违法超限车辆驶入高速公路,大流量收费站在通行高峰期可能会造成交通拥堵。为提高通行效率,减少交通拥堵,建议货运车主或驾驶员在出站场、港口等装载地前进行自行称重检测,保障合法装载,避免因违法超限行为在高速公路入口掉头驶离,耽误运输时间,降低物流运输效率,增大物流运输成本。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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