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民用航空条例》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对条例进行了解读。条例授权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并对授权范围也作了严格限制,仅限于影响机场地区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一般违法行为。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山表示,主要着眼于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分工、细化民用机场建设程序和要求、强化民用机场运营管理要求、加大民用机场安全环境保护力度、落实民用航空的发展和保障、完善机场地区执法体制等方面的内容和制度设计。
条例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相关主体在民用航空服务和管理中的职能职责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各级政府职责和各部门职责,增加了发展改革、交通、城乡规划、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部门加强沟通、信息共享的相关规定。
为提升本市机场地区这一重要对外窗口的服务水平,更好地适应和满足国内外旅客进出机场时的各项服务需要,条例除授权机场管理机构对民用机场地区的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管理以外,还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取得经营权的单位、个人签订协议,明确服务标准、收费水平、安全规范和责任等事项。规定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应当通过信息显示屏、广播、网络等多种方式向旅客提供航班计划、航班实时到达和出发时间、机场地区公共交通班次等信息。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运输机场配备候机、餐饮、停车、邮政、通信、金融、医疗急救、公共卫生以及无障碍等设施、设备。
“是否授权机场管理机构实施行政处罚,是条例起草和审议中的重点问题。”张山表示,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考虑到机场管理的特殊性,条例授权了机场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机场地区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并实施综合执法。同时,为避免授权扩大化造成不良影响,条例对授权范围也作了严格限制,仅限于影响机场地区场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一般违法行为。针对盗窃、故意损毁公共设施,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等治安管理处罚法已经对法律责任和处罚主体有专门规定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机场管理机构发现后应当予以制止,并及时通知或者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该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来源:重庆日报 记者 颜若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