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申请人申请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二、事项审查类型
前审后批。
三、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 52号,根据2022年3月2 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二)《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159号);
(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0号);
(四)《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10号)。
四、受理机构
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五、决定机构
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六、数量限制
无
七、申请条件
本行政许可事项获得批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半挂牵引车以及总质量为12吨及以上的重型载货汽车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四)依法向注册地市场管理机关办理有关道路普通货运经营登记手续。
使用总质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货运经营的,无需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道路运输证》。
八、禁止性要求
不符合第七规定的条件的,不予许可。
九、申请材料目录
(一)《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个体经营者身份证件,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和委托书;
(三)机动车辆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复印件;或者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
(四)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十、申请接收
注册所在地区交通运输部门。
十一、办理基本流程
1.受理: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联系方式:(由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办理期限:当日办理
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结果: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且无法补正的不予受理
2.审查: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审查
联系方式:(由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办理期限:8个工作日
审查标准:提交材料是否符合政策、法律、法规要求
审查结果:根据法规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作出是否许可决定
3.送达:
联系方式:(由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确定)
办理期限:当日办理
送达方式:现场领取(各区县办事大厅)或邮寄送达
颁发证件: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十二、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窗口地址: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网上办理:重庆政务服网(https://zwykb.cq.gov.cn)
十三、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五、审批结果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六、结果送达
现场领取或邮寄送达。
十七、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行政相对人权利: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可于收到许可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于6个月内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义务:保证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十八、咨询途径
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十九、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23-12328
二十、办公地址和时间
办公地址:注册所在地区县交通运输部门
办公时间:上午09: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十一、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网址:http://zwfw.cq.gov.cn或者http://cqj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