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庆市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对持续规范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更好维护公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明确公开主体。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要对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2022年第11号部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交便函〔2023〕1850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制度机制,按职责结合现行有关制度公开适用《规定》的主体名单及其概况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级别(类别)、服务范围和信息公开平台(如网站、新媒体)等基本信息。
三、强化监督保障。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按职责结合现有有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申诉处理工作制度,明确申诉接收渠道、处理时限等,公开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的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权益维护信息,依法及时处理公众对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的申诉。
四、推动工作落地。各单位要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公开信息有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更新,至少每年更新1次。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对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要求,按职责督促指导公共交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纳入检查范围。
重庆市交通局
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