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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3-12-20

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精神,按照重庆市交通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对持续规范公共交通企业经营行为、不断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更好维护公众切身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举措,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明确公开主体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要对照《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2022年第11号部令)(以下简称《规定》)和《关于印发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渝交便函〔20231850号)要求,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制度机制,按职责结合现行有关制度公开适用《规定》的主体名单及其概况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联系电话、地址、级别(类别)、服务范围和信息公开平台(如网站、新媒体)等基本信息。

三、强化监督保障。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按职责结合现有有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完善申诉处理工作制度,明确申诉接收渠道、处理时限等,公开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的行业监督电话、投诉受理制度等权益维护信息,依法及时处理公众对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的申诉。

四、推动工作落地。各单位要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公开信息有变化的5个工作日内更新,至少每年更新1次。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对照《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重庆市2023年度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指标的通知》要求,按职责督促指导公共交通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并将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纳入检查范围。

重庆市交通局 

2023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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