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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3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39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6-06-10
[ 成文日期 ] 2026-06-10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2026年航道项目工可报告第三方咨询及港口项目工可报告、岸线使用方案第三方技术咨询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公告

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2026年航道项目(包含航道和通航设施)工可报告第三方咨询及港口项目工可报告、岸线使用方案第三方技术咨询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

承担2026年度重庆港涪陵港区鹤凤码头改扩建项目岸线使用方案、重庆市水上交通执法基地工程工可报告及岸线使用方案等项目第三方技术咨询工作

18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2

承担2026年度巫山红石梁一期工程工可报告及岸线使用方案、涪江航道整治高楼、谭家桥基地岸线使用方案等项目第三方技术咨询工作

18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备注: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可以同时参加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成为其中一个分包的成交供应商。若投标人同时是二个分包中综合得分最高的,则推荐其为分包1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分包2的中标候选人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序递补。供应商参加两个分包投标的,每个分包应单独递交响应文件。

二、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预算金额为36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各分包一致)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包含“水运(含港口河海工程)”〕和工程设计水运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tj.cq.gov.cn/)”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1日17:00。

2.获取方式:

①现场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两江新区新溉大道6号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9号)6-16室〕现场递交《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文件末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②非现场获取

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将《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登记表(见文件末页)》(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邮箱3977456748@qq.com。(邮件主题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00元/包(售后不退)。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两江新区新溉大道6号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9号)6-16室。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6年626日北京时间14:00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626日北京时间14: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6年626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保证金

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的规定,落实《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的意见》(财库〔2025〕30号)。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jt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人:康老师

电  话:023-89183089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鸿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19132674034

地  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新溉大道6号金山路18号(中渝都会9号)6-1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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