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046 | [ 发文字号 ] |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 发布机构 ] | 市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8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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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 体裁分类 ] | 采购与招标 |
| [ 发布机构 ] | 市交通运输委 |
| [ 有效性 ] | |
| [ 发布日期 ] | 2026-01-28 |
| [ 成文日期 ] | 2026-01-28 |
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关于2026年《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及复核服务采购的公告
一、采购人
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
二、采购项目概况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每月采集发布一期《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以下简称《价格信息》),《价格信息》是我市交通工程造价文件编制审查的重要指导依据。为进一步加强《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及复核工作,提高材料价格信息发布质量,更好的服务重庆交通建设,合理确定和控制工程造价,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现采购服务单位开展2026年《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及复核工作。
三、服务内容
根据《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管理规定》(渝交造价﹝2025﹞59号),完成每期信息价采集、整理、复核及单期排版工作;协助采购人召开每期材料价格信息专家评审会;采集重庆市各区县材料料场信息;进行重庆市交通工程主材价格对比分析,并形成分析报告。
四、具体工作内容
1. 根据合同和有关规定,制定《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及复核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2. 每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的频次和指定的采集方式,完成材料价格信息的调查、采集、复核等工作,形成原始数据资料,并对原始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于当月30日前向市交通工程造价站报送当期的材料价格信息送审稿。
3. 协助采购人召开每期材料价格信息专家评审会,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根据评审意见和复核情况对信息价进行修改、完善及排版,于次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供当期《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成果稿。
4. 抽查核实不少于12个区县料场信息及材料价格信息,并及时更新料场信息,完善造价信息平台料场分布图。若区县上报的材料价格信息持续异常,应及时对相应区县的料场及材料价格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5. 汇总各区县信息员及在建项目信息员报送的材料价格信息,按500元/人·期支付各区县信息员材料价格信息采集费。
6. 根据2026年每个季度重庆市主要材料价格信息数据及变化趋势,进行重庆市交通建设工程主材价格对比分析,完成四期《2026年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季度分析报告》,一期《2026年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年度分析报告》。
五、人员要求
1. 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一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土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近五年(2021年1月至今)至少参与过1个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大于3亿元)或者水运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大于5000万元)的造价编制或审查项目,或近五年(2021年1月至今)参与过一个行政主管部门或造价机构公开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编制项目。
2. 项目组其他成员3名,均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均持有一级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或一级土木建筑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 所有人员的资格证书必须注册在该投标单位(以相应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为准)。
4. 当采购人认定中标单位相关人员不按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中标单位相关人员与投标人员不符,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更换相关人员或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其中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人员不符时,中标单位须向采购人支付合同金额10%的违约金;项目其他成员不符的,须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人。
六、服务时限
自合同签订起,完成十二期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及复核服务。
七、最高限价
人民币:425000元。
合同金额包含区县部分信息员采集费、重庆市部分材料价格信息采集费、信息汇总分析及编辑费、单期信息价排版费、材料价格信息服务过程中差旅费及车辆使用费、专家评审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与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
八、付款方式
1.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2. 提交2026年第3期至2026年第6期材料信息价成果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
3. 提交2026年第7期至2026年第9期材料信息价成果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5%。
4. 提交2026年第10期至2026年第12期材料信息价成果稿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20%。
5. 所有服务项目全部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5%。
九、选取方式及报价评审原则
1. 选取方式:竞价。
2.投标人需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交报价文件(详见附件)。投标人在报价文件中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且不能高于限价。如果报价的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报价评审原则:
(1) 选择经评审的有效标(未废标)中的最低评标价中标 (低于成本价报价的除外);评标价相等的,优先选取满足要求的业绩数量多者中标。
(2) 低于成本价报价:
报价低于所有有效标报价平均值85%的为低于成本价报价,低于成本价报价的投标人不参与排名。
(3) 废标:
1) 未按要求加盖公章;
2) 未按要求签字;
3)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4) 业绩不能满足第五条相关要求;
5) 人员不能满足第五条相关要求;
6) 经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其他问题。
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十、其他要求
1. 投标人的投标、履约等行为将根据《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实施细则》(渝交规﹝2021﹞29号)的相关规定纳入信用评价。
2. 报价文件见附件,投标人须按报价文件格式递交投标文件。
十一、递交报价文件
1. 递交报价文件及签到时间:2026年2月3日09:30—10:00。
2.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2月3日10:00。
3.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重庆市道路运输职业资格考场(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66号)3楼会议室。
4. 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2月3日10:00。
5. 报价文件开启地点:重庆市道路运输职业资格考场(重庆市南岸区江南大道66号)3楼会议室。
6. 超过递交截止时间递交的报价文件,概不接收。
十二、联系方式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58号
联系电话:023-62806015
联 系 人:毛中豪
附件:2026年《重庆市交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采集、整理及复核服务报价文件
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
(重庆市交通工程造价站)
202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