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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9XA/2025-007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9XA/2025-0078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采购与招标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委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5-09-30
[ 成文日期 ] 2025-09-30

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拟以竞争性磋商采购的方式对2025年度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进行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人

最高限价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

2025年度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服务

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230400.00

1

二、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供应商资格:

合格的供应商应满足下列两种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资源、售后保障等能力;

4.参加本次磋商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保险经营业务许可证》;

2.具有从事保险服务资格,并具有专业的知识、团队资源,以及丰富的开展补充医疗保险服务的相关经验;

3.需配备充足、稳定、高素质的项目经理和专业团队,并在合同期内保持相对稳定,确保能够提供专业、高效的保险理赔服务。

四、项目工作内容:

采购人重庆市船舶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提供在职员工及退休员工补充医疗保险包括承保、理赔及其他售后服务等全部内容,具体保障需求如下:

员工福利保障方案

序号

保障内容

保险责任

保额

1

意外身故保障

因意外身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金额

50万

2

意外残疾保障

因意外残疾,按残疾程度比例或烧烫伤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3

意外伤害医疗保障

因意外伤害就医,符合基本医疗范围内的合理医疗费用,年免赔额0元,剩余部分按100%赔付实际费用。

理赔金额超过5万元部分,报销范围涵盖社保范围内费用及社保范围外所有自费费用(含甲乙丙类)按照0免赔100%赔付,限额10万

15万

4

意外伤害津贴保障

无免赔,上限180 天

100元/天

5

航空意外伤害保障

因航空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一次性赔付100万元,导致的残疾按残疾比例表进行赔付

100万

6

门、急诊医疗保障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合理医疗费用,年免赔100元,按90%赔付(含既往症)

2万

门诊基金

含药房购药报销、私立医院、牙科医院(洗牙、美牙等)、体检均可报销(此项保险责任必须全额开具保险费发票,不接受收据等形式)

200元

7

补充住院医疗保障

住院医疗费用,经医保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其中符合医保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按100%比例报销,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按 50%比例报销(含特病门诊、含既往症)

5万

8

重大疾病保障

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协议合同约定的125种重大疾病-重症,一次性赔付。

20万

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协议合同约定的50种重大疾病-轻症,一次性赔付。

6万

9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障

无免赔天数,最高180 天

200元/天

10

疾病身故/全残保障

疾病身故

10万

疾病全残

11

百万医疗(住院)

员工在保障年度内罹患重大疾病,社保个人账户支付的金额和在其他商业保险(补充医疗住院)已报销部分合计超过5万元,即可启用百万医疗。
百万医疗报销范围涵盖社保范围内费用及社保范围外所有自费费用(含甲乙丙类)按0免赔,100%比例全额报销(不含既往症)

100万

项目有关说明

1.凡有意参加竞争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磋商评分实质性要求内容。

2.磋商公告期限:公告发布之日起日。

3.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江北区绿地保税中心1726组织人事部。

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1010日北京时间9:30时至10:00

5.评审开始时间:20251010日北京时间10:00

六、其它有关规定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2.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3.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磋商费用: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竞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争,否则按无效处理

6.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7.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女士

2.联系电话:023-88162128

3.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绿地保税中心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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