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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成渝高速公路收费期届满法律咨询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成渝高速公路收费期届满法律咨询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1

成渝高速公路收费期届满法律咨询服务

45

1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或者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法律服务能力;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4930)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j.cq.gov.cn/)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磋商当天现场报名。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 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 按时报名签到。

(四)磋商地点: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10楼会议室。

(五)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4930日北京时间9:00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41010日北京时间9:30

(七)磋商开始时间:20241010日北京时间9:30

五、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http://jt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按照《财政部关于在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联系人:曹先生

话:023-89183094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谭先生

话:023-67590752

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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