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关于重庆南川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检测交通安全布控设施服务采购的公告
一、 项目介绍
项目名称:重庆南川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竣工验收检测交通安全布控设施服务。
项目概况:依据重庆南川至两江新区高速公路竣工验收计划安排,我中心计划在合同范围内开展路基、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检测时的交通安全布控。为确保优质、高效、安全地完成检测,需委托具备施工劳务资质及施工专业作业的公司完成交通安全布控设施服务。
二、 服务内容及要求
按照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和《营运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规范》(DB50/T959-2019)的要求提供交通安全布控设施服务。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安排人员、机械、材料进场、设施的安装和检测各阶段交通设施的转场,应满足甲方对桥梁、隧道检测车作业所需要的布控设施及相关工作人员及对路巡车使用数量的要求,需配合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要求,听从甲方、业主及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的指挥,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乙方负责交通安全布控设施的采购、安装、移位、交通设施的巡防维护、拆除等工作
乙方提供的交通安全设施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各类交通安全设施应满足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
(2) 各类施工作业安全设施色彩、图案、尺寸、材质等应符合GB5768.4要求;
(3) 施工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材料板面平整、不易变形,反光膜不低于(GB/T18833)Ⅳ类标准;
(4) 交通锥形状、颜色和尺寸符合GB5768.4的要求;
(5) 交通桶用弹性材料制作,桶顶应密封,其他技术要求参照GB/T24720;
(6) 水马颜色为橙色或红色,高度不得小于60cm使用前应注水(砂),注水(砂)量不应小于其内部容积的90%;
(7) 防撞墙和隔离墩颜色应为黄、黑相间;
(8) 交通柱形状、颜色和尺寸应符合GB5768.4要求;
(9) 闪光箭头应为蓝黑底黄色箭头;
(10) 移动式标志车颜色应为黄色,车辆闪光灯应为3600旋转黄闪灯。
2.施工作业区
依据交通主管部门批准的交通组织方案和《营运高速公路施工管理规范》(DB50/T959-2019)的要求。施工作业区满足以下要求:
(1) 施工作业控制区应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纵向缓冲区、工作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的顺序依次布置;
(2) 施工作业控制区限速应在警告区内完成,限速应采用逐级限速或重复提示限速方法。逐级限速宜每200m降低20km/h。相邻限速标志间距不宜小于200m;
(3)限速值不应大于下表1的规定。最终限速值对应的预留行车道宽度不符合要求时,应降低最终限速值;
表1 公路施工作业区限速值
设计速度(km/h) |
限速值(km/h) |
预留行车宽度(m) |
120 |
80 |
3.75 |
100 |
60 |
3.50 |
80 |
40 |
3.50 |
(4) 隧道作业,表1中的最终限速值可降低10km/h或20km/h,但不宜小于20km/h;
(5)条件允许时,警告区长度应按照2000m设置,工作区在弯道和下坡路段的,上游过渡区和纵向缓冲区长度宜适当延长;
(6)施工作业工作区长度不宜超过3km,桥梁、隧道、分离式路基等特殊路段的工作区可根据实际延长;
(7)同一方向占道作业时,相邻施工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5km,同一路段相邻单幅双通作业控制区净距不宜小于10km;
(8)长期作业警告区内设置的作业区交通标志应同时设置于路肩外侧及中央分隔带上;
3.施工现场管理
依据现场检测需求,现场人员、作业车辆和设备、安全及交通维护要求如下:
(1) 接受工前安全教育和作业规程培训,并按规定办理保险,按规定着装;
(2) 不得搭乘货车车厢进出施工现场,不得随意横穿高速公路或在施工作业控制区外活动,人员上下车辆或装卸物资必须在工作区内进行;
(3) 不得在施工作业控制区内休息、娱乐、嬉闹、打架斗殴、饮酒,不得有违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其他行为;
(4) 作业车辆标识和颜色应满足JTGH30规范要求,保持警示装置完好,不得在工作区外掉头和逆向行驶出入工作区时,应有交通引导人员指挥,主动避让正常行驶车辆;
(5) 作业车辆应当规范装载,防止装载物脱落、扬撒,特种作业设备应由符合岗位执业要求的人员操作,摆放的作业机械、车辆和堆放的施工材料不得侵占作业控制区外的空间,也不得危及桥梁、隧道等结构物的安全。警告区、过渡区内不得堆放材料、设备或停放车辆;
(6) 作业设备夜间不能撤出施工现场时,应当布设警示频闪灯等设施,应按规定配置安全设施维护人员,及时维护和更换施工现场的交通标志等设施,其巡查频率不低于1次/2h,做好相应检查维护记录,应按有关规定穿着反光服、佩戴安全帽等装备,注意避让车辆;
(7) 占道施工不少于1人/2km,单幅双通不少于1人/km,且上游过渡区及转换口应另设置专人负责,隧道内单幅双通时,安全巡查人员宜采用配备警示设施的车辆进行巡查。
4.其他辅助工作
(1) 乙方需参与现场检测的安全交底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和工作内容提出补充及警示;
(2) 协助甲方安全员对现场检测安全的管理工作;
(3) 负责配合完成甲方指定的其他辅助工作。
三、 资质及业绩要求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涵盖施工专业作业资格,应具备施工劳务资质证书;近2年参与过至少一次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布控。
四、 服务时间
服务至检测项目完成为止。
五、 服务费用
本项目合同暂定总价为:¥168000.00元,具体金额以现场实际检测天数实际工作量据实结算。该费用包括税费、进出场费(含多次)以及投入该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人工费、材料费(包括备用材料)、机械费、安装费、协调费]及未通过相关主管部门检查需要整改的费用,各服务项目数量及限价见下表:
交通安全布控设施服务数量及限价表
序号 |
服务项目 |
天数 |
计价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路基、桥梁、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检测交通安全布控设施 |
60(暂定) |
元/天•组 |
2800 |
168000 |
/ |
合计 |
168000(元) |
六、 选取方式
本次项目按低价中标方式选取,不能满足以上要求的单位/公司请勿投标。
七、 招标公示及开标时间
1.报名时间
自招标公告发出后三个日历日,有意向单位与中心联系并登记确定报名。
2.开标时间
2024年8月5日上午9:30在中心二楼会议室进行开标评审。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13512370990)
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