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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港口航道生态岸坡营造技术指南编制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根据工作安排,重庆市交通局对重庆市港口航道生态岸坡营造技术指南编制项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港口航道生态岸坡营造技术指南编制

30

1

交通运输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30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上下载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澄清(如果有)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交通局11楼会议室(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

(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128日北京时间14:30

(五)磋商开始时间:20231128日北京时间14: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他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https://jt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否则按无效处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重庆市交通局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023-89183115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附件下载:

重庆市港口航道生态岸坡营造技术指南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x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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