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航道处关于办公场所文化氛围布置限额以下比价采购公告(第二次)
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处对合川航道处办公场所文化氛围布置项目进行限额以下比价采购(第二次)。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报价。
包号及名称 |
最高限价(万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备注 |
3.29 |
1 |
财政预算资金(或单位自筹资金),采购预算3.29万元。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一)凡有意参加比价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上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报价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采购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处会议室(地址:重庆市合川区药市街79号)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1日北京时间9时至10时
(五)评审开始时间:2023年11月1日北京时间10时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报价。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报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报价。
(五)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限额以下比价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报价,否则按无效处理。
(九)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十)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人: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处
联系人:李真
电 话:023-42894334
传 真:023-42889369
地 址:重庆市合川区药市街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