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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00000927629XA/2023-00115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主题分类 交通 成文日期 2023-01-28 发布日期 2023-01-28 体裁分类 采购与招标 有效性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政务信息化整合建设总体方案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交通局的委托,对重庆市交通局政务信息化整合建设总体方案购买服务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采购预算

(万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交通局政务信息化整合建设总体方案购买服务

19.98

0.3

1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金额19.98 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或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www.jtj.cq.gov.cn)上下载本项目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或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内容,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各供应商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时一并缴纳。

(二)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2023年1月28 日--2023年2月2 日17:00(工作时间)

(三)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四)报名及磋商文件的购买方式:

1.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906(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递交《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最后)并以现金方式购买磋商文件。

2. 非现场报名及购买磋商文件

2.1在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并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汇款时须注明计划编号:XWFZ-220271)、《磋商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附在最后)扫描后发送至3281641200@qq.com。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汇款后凭汇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到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大厦906(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换取票据。

户  名: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华夏银行重庆分行中山支行

账  号:11261000000383428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投标文件才被接收。

(五)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交通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11楼会议室。

(六)递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3 年2 月8 日北京时间09:00;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3 年2 月 8日北京时间09: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3 年2月8 日北京时间09:30;

(九)磋商地点:同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五、磋商保证金

(一)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磋商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磋商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对公账户将磋商保证金汇至以下账户,磋商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截止时间。

磋商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北部新区支行 

账  号:18010000001399253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各供应商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对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将合同复印件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局官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期内的;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磋商。

(八)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交通局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23)89183113

传  真:(023)89183222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希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愿

电  话:023-68159565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渝州路18号高创锦业906

附件下载:

重庆市交通局政务信息化整合建设总体方案购买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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