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告公示>招标投标信息 > 招标公告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枢纽机场空铁联运融合式发展路径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重庆海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交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枢纽机场空铁联运融合式发展路径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包号及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枢纽机场空铁联运融合式发展路径研究

49

1

交通运输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49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重庆市交通局网站(https://jtj.cq.gov.cn/)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限:

1.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9:00-17:00。

2.报名方式:线上报名

供应商将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发送至邮箱:1223676914@qq.com。

注:供应商须在报名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内报名才具备竞标资格。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与开标

(1)鉴于疫情防控,为避免人群聚集、降低交叉感染风险,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现场递交方式或邮寄方式,递交方式由各供应商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高、中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的来渝返渝人员按《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开标当天工作人员电话联系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请各供应商在开标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及时接听。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各供应商应按时递交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送达的响应文件,不予受理。

(3)收件时间段为2022年12月8日8时30分至2022年12月8日9时30分(以签收邮件时间为准),上述时间外不收件,请供应商合理安排快递时间,到付件、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视为未递交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20号(重庆市交通局),收件人:杜老师,电话:18628334587。

(4)供应商应跟踪物流信息,在知悉快递签收成功后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是否收到完好的响应文件包裹。

(5)供应商邮寄的响应文件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因快递或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响应文件的密封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供应商须作出承诺,承诺书格式自拟,承诺书单独提供,同响应文件一起邮寄。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人应妥善保存供应商邮寄的快递包裹,磋商现场拆封响应文件包裹。

(五)现场递交文件地点: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20号(重庆市交通局),收件人:杜老师,电话:18628334587。

(六)开标地点:重庆市交通局7楼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12月8日北京时间09:30

(八)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12月8日北京时间09:30

五、磋商保证金

为响应国家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请各供应商注意在重庆市交通局网站(https://jtj.cq.gov.cn/)下载或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处理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交通局

联系人:杜老师

电  话:023-8686136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2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海正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18628334587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石油路恒大名都12栋27-16室

附件下载:

重庆市枢纽机场空铁联运融合式发展规划研究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报名表.docx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