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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重庆市交通运输碳排放核算方法与专项核算服务竞争性磋商的公告

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交通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重庆市交通运输碳排放核算方法与专项核算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万元)

磋商保证金

(元)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重庆市交通运输碳排放核算方法与专项核算服务

37

0

1

其他未列明行业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采购预算37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磋商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 2022年06月24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交通局网站(https://jtj.cq.gov.cn)上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图纸、补遗澄清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22年06月24日)起五个工作日。

(三)报名及磋商文件发售

1.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2022年06月24日-2022年07月01日17:00(工作时间)

2.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分包(售后不退)

2.1磋商文件购买方式

2.1.1现金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到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递交《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并购买磋商文件。

2.1.2汇款购买

在磋商文件发售期内,供应商将磋商文件购买费用汇至以下账户内进行购买。通过汇款方式购买磋商文件的,将磋商文件汇款凭证(注明项目号)、《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后发送至106545419@qq.com(邮箱)。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渝中支行

账  号:693213593

3.在报名和磋商文件发售期内完成以上工作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才被现场接收。

(四)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交通局(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20号)11楼会议室。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07月05日北京时间10:00

(六)磋商开始时间:2022年07月05日北京时间10:00

五、保证金递交

(一)保证金递交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请打至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账户,保证金到账时间截止到磋商开始时间。

户  名: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重庆南岸青龙路支行

账  号:5005 0110 2131 0000 0187

2.保证金打款时请批注“xx项目投标保证金”,未批注的供应商在退还保证金时将会被扣除保证金总额的10%作为手续费补偿采购代理机构的税务损失。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公示后将会原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请凭合同复印件至代购代理机构公司退款。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本项目的澄清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交通局网站(https://jtj.cq.gov.cn)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或到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五)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市交通局

联系人:马老师

电  话:023-89183113

传  真:023-89183113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龙溪红锦大道20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复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蕾  陈欢

电  话:023-81622120 15223228105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创意大厦23-15室

九、其他       

疫情防控期间,须遵守所在地疫情防控要求,按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

重庆市交通运输碳排放核算方法与专项核算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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