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290 | [ 发文字号 ] | 渝交便函〔2026〕472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交通运输委 | [ 有效性 ] |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1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1 |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29XA/2026-00290 |
| [ 发文字号 ] | 渝交便函〔2026〕472号 |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 市交通运输委 |
| [ 有效性 ] | |
| [ 发布日期 ] | 2026-05-11 |
| [ 成文日期 ] | 2026-05-11 |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发布2026年“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应用场景榜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交通领域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实施方案》(渝交科〔2026〕4号)要求,为指导行业相关单位做好本年度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工作,现发布2026年“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应用场景榜单(详见附件1),并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揭榜要求
(一)申报单位
牵头揭榜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场景落地能力。鼓励产学研用深度融合,支持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组成联合体申报,联合体成员须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职责。同一牵头揭榜单位牵头申报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团队要求
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应具备相关领域扎实的研究基础、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团队应具备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组织管理、技术开发和资源整合能力。项目负责人是牵头揭榜单位的在职人员。
(三)技术方案
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鼓励缩短实施周期。所提技术方案应具有先进性与创新性,知识产权清晰,且已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或可验证的原型成果。方案须紧密结合清单要求,目标定位明确、实施路线科学可行、考核指标量化可测、成果可验证。原则上,需将高质量数据集接入我市交通行业数字底座,智能体应嵌入已有应用系统,并接入市域级综合交通行业专用大模型进行纳管。
二、 工作流程
(一)揭榜申报
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联合体,根据应用场景榜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庆市交通领域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市交通运输委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确定拟支持的揭榜牵头单位。
(二)组织实施
任务书签订:市交通运输委与揭榜牵头单位签订任务书,明确项目目标、考核指标、经费预算、拨付方式、各方职责、知识产权归属、违约责任等内容。
首期拨付:根据当年预算安排,每个项目首期拨付补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
过程监管:实行季度报告制度,对进度严重滞后或违规项目采取约谈、限期整改或终止清算措施。
(三)成果验收
在项目周期内,揭榜单位提交完整的验收申请材料开展项目综合验收。
1.验收合格:开展成果创新评估,补助资金实行分档追加补助机制,与项目创新程度评估等结果挂钩,财政补助总经费达80万元及以上项目原则应出具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一般创新:维持首期拨付资金不变,总额不超过40万元。
较大创新:追加补助不超过40万元,总额不超过80万元。
重大创新:追加补助不超过80万元,总额不超过120万元。
2.验收不合格:参照重庆市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进行处理,并纳入重庆交通科研诚信评价记录。
三、 申报方式
2026年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采用书面形式申报。
申报材料包括《重庆市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书》及其佐证材料(详见附件2),《重庆市2026年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单位自评分表》(含竞争性比选规则)(详见附件3),申报材料需提交7份。申报书、佐证材料均需编写目录,标注页码,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并用白色皮纹纸装订成册,所提交的材料须签字盖章齐全。电子文档(2026年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单位简称+项目名称命名)请发送至邮箱cqtpatdc@163.com。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联系人:张燃钢,15723090224;王娇,18166465569。
四、 申报时间
(一)申报从2026年5月12日起至2026年6月2日17时截止,以送达日期为准,外地单位书面材料可在申报期限内邮寄报送,邮寄材料以签收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次申报接收服务工作委托重庆市交通规划和技术发展中心办理。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58号
联系人:刘柔灵,13883693429;杨文琦,15520089950。
五、 其他事项
(一)请申报单位认真阅读应用场景榜单,组织人员申报,并完成相关签字盖章流程后,按期申报。
(二)项目采用竞争性比选申报方式,同一项目接收多家单位单独或组成联合体申报。组成联合体申报的单位,不得再单独或另组联合体申报同一个项目,否则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还,请申报单位自行留底。
(四)申报结束后,请立即做好立项比选评审准备(5分钟汇报PPT),具体立项评审时间另行通知,预计一周内完成评审及公示。
附件:1.2026年重庆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应用场景榜单
2.重庆市交通领域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书(模板)
3.2026年重庆市交通领域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单位自评分表
4.重庆市交通领域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实施方案
5.重庆市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6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6年重庆市“人工智能+交通运输”应用场景榜单.xlsx
附件2:重庆市交通领域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书(模板).doc
附件3:2026年重庆市交通领域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申报单位自评分表.xlsx
附件4: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领域人工智能示范场景揭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科〔2026〕4号).pdf
附件5:重庆市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渝交科〔2022〕5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