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
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交安监发〔2018〕78号)和《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做好重庆市2023年度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渝交路〔2023〕70号)的有关要求,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组织开展了重庆市2023年度水运工程质量检测信用评价工作,现将评价结果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16日至12月30日。公示期内,如对评价结果有异议,请通过电子邮箱(375297074@qq.com),向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管理处提交书面申诉(举报)材料扫描件,申诉(举报)材料应当包括:申诉(举报)事项的基本事实、请求主张、理由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有效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单位申诉(举报)的,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其中授权代理人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员工,并附其近半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和二代身份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个人申诉(举报)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并附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不按规定提交或逾期提交的申诉(举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023-89183115
附件:1.重庆市2023年度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2.2023年度市外来渝从业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3.重庆市2023年度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年12月16日
附件下载:
附件1.重庆市2023年度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pdf
附件2.2023年度市外来渝从业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pdf
附件3.重庆市2023年度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信用评价结果.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