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告公示 > 通知公告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过渡期结束的公告

目前,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已建设完成并上线运行,决定自20241012日起结束安管人员考核管理过渡期,正式恢复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线上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上办理平台

我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线上办理平台为“重庆市交通运输工程施工单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考核管理系统”,网址:http://cq.safetyams.cn/)。

已在原“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施工单位,可用原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办理。尚未注册过的施工单位,需登录系统注册后方可办理。

二、有关要求

(一)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实施工作通知要求,纳入考核管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具有公路工程或水运工程领域相关施工资质,已在原“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注册的施工单位,须在新的考核管理系统上提交完善企业资质证明。截止到20241231日,如未按要求提交企业资质证明,或提交的企业资质不满足要求的,相关单位将在考核管理系统中予以注销。

(二)自202431日以来,在过渡期内通过线下办理了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变更或受聘单位变更,且经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进行公示的,须在考核管理系统上重新提交变更申请,以便换发新的考核合格证书(电子证书)。

(三)过渡期内安管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已届满,或证书有效期截止时间在20241231日前的,须在20241231日前通过考核管理系统提交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逾期将不予延续。其余人员需要办理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的,应当提前3个月通过考核管理系统提交考核合格证书延续申请,超过证书有效期将不予延续。

三、其他

(一)安管人员考核管理系统不支持个人自行申请,施工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管理本单位的注册账号和密码。如需查询注册账号或密码,须由本单位联系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单位介绍信到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质量监督支队办理。

(二)在我市统一的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平台上线运行前,安管人员安全生产继续教育仍由受聘的施工单位组织进行。在申请考核合格证书延续时,须按要求同时上传安管人员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继续教育证明(格式见附件)。其中,202431日以来,年度培训学时不少于12学时。

(三)2024年度安管人员安全生产考试考务工作将通过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官网另行通知,敬请关注。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88317567

邮 箱:zjzdzhzx@163.com

地 址:重庆市渝中区学田湾正街55号(东方花苑饭店)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工程质量监督支队804室。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41010日      


附件下载:

附件:安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明.docx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版权所有: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ICP备案: 渝ICP备2021005620号-1

政府网站标识码: 5000000041

渝公网安备   5001120250169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