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专业和内河船舶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属各单位,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市人力社保局《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和《重庆市2024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4〕207号)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交通运输专业和内河船舶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人员
1.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在职从事交通运输或内河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人员。
2.从事交通运输或内河船舶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自由职业者、转业择业军队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干部按规定在军队评定或任命取得的有效职称在我市继续使用有效,不需办理确认手续,可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
3.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我市机关机构改革中分流到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专业技术职称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1998〕50 号)有关规定,机关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未取得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成果符合交通运输专业或内河船舶专业正常申报业绩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应级别职称。不属于特殊人才受理范围的,可通过本次正常通道申报参加相应职称评审。
4.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各地颁发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可按规定申报。
5.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从审批机关审批的退休时间起计算),以及处于职称申报评审影响期内的人员,不得申报。
6.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申报专业
根据职能职责,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受理范围为:
1.交通运输专业:“渝人社发〔2022〕73号”中交通运输专业分类目录(2022版)所列专业。
2.内河船舶专业:“渝人社发〔2023〕41号”中船舶驾驶、船舶轮机两个专业类别(高级船长、高级轮机长)。
(三)申报条件
根据渝人社发〔2017〕67号规定,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对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由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规定执行。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其中:
交通运输专业:执行《重庆市工程技术交通运输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2〕73号)有关要求。
船舶专业:执行《重庆市内河船舶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41号)有关要求,并实行预审。预审工作采取线上或线下申报的方式进行,由重庆航运交易所商属地海事管理机构具体实施。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2024年8月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相关申报事宜请具体咨询重庆航运交易所(联系人附后)。
二、时间和程序
(一)申报程序
按照人才工作数字化变革要求,全市统一打造了“渝才荟”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职称申报评审作为人才评价服务,已迭代升级统一纳入“渝才荟”应用平台,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领证等全链条闭环办理。全市统一实行网上申报评审。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市“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用户注册操作手册见网址:http://rlsbj.cq.gov.cn/ywzl/zjrc/sy/tzgg_110153/202010/t20201021_8077033.html,常见操作问题解答见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sy/fwzn/202110/t20211028_9899030.html,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直接登录;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击“业务办理”登录。网上申报流程图具体如下:
1.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
2.区县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
3.非公单位人员、流动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档案在重庆的。个人——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其中,人事档案由所在单位管理的,按照1或2走申报审核程序。
(2)档案在异地的。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与参保单位一致)——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
工作单位、人事档案存放均在重庆的,须有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市内外可连续计算);工作单位在重庆、档案在异地的,须在重庆工作1年以上(以社保参保记录为准);工作单位在异地、档案在重庆的,须在重庆存档1年以上(以存档记录为准)。
4.自由职业者: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
5.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
其中,内河船舶专业申报人员需将申报材料报重庆航运交易所预审通过后,再按上述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具体预审流程如下:
(1)材料受理。申报人填报有关申报材料(查询和下载网站https://www.cse.net.cn/),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发送电子预审材料至受理邮箱(rcjlb@cse.net.cn),受理截止时间2024年8月31日。
(2)资格预审。重庆航运交易所商属地海事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的提出完善意见,并及时告知申报人。申报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不超过3个工作日)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
(3)结果反馈。经复核的预审结果将在重庆航运交易所官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于2024年9月19日前出具《预审通知书》反馈申报人。
(4)网上申报。预审通过人员于9月20日至10月5日完成“渝才荟”网上申报流程。
(二)时间安排
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申报材料受理和审核时间如下:
1.交通运输专业:9月20日至11月10日(其中网报9月20日至10月5日,审核10月6日至11月10日。)。
2.内河船舶专业:8月1日至11月10日(其中预审时间8月1日至31日,网报9月20日至10月5日,审核10月6日至11月10日)。
(三)缴费
本次评审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核准的收费标准,具体为:高级职称评审费每人420元,中级职称评审费每人240元,初级职称评审费每人120元,不再收取其他费用。审核通过人员,按要求缴费,具体缴费方式请留意市交通运输委官网10月下旬拟公布的缴费通知信息。
三、注意事项
(一)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申报人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不含各种“绿色通道”评定)只能申报一次职称,且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二)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三)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建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渝职改办〔2019〕140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文件所列对应职业资格,可凭职业资格证书(无需换发职称证书)按规定申报相应系列(专业)高一级职称。
(四)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按照《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渝人社发〔2020〕32号)《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渝人社发〔2021〕55号)执行。
(五)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含党委、政府组成部门)选派全职援外、援藏、援疆、援青1年及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学历、资历符合选派管理规定有关职称晋升政策的,可正常申报。按照《关于援藏干部管理的若干意见(暂行)》及有关文件精神,援藏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按规定免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减免继续教育规定学时(学分),视同完成相应年度的基本工作量和相应时长的基层工作经历,在藏期间业务工作总结和有关技术报告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对待。除国家“以考代评”、“考评结合”、重庆市无评审权限以及国家和重庆市实施评审指标总量控制的序列和专业外,申报副高级职称的,可提前2年,学历放宽到大专;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可提前1年。
(六)根据《推进全市乡村人才振兴若干措施》(渝人社发〔2019〕44号)精神,对市和区县属单位选派到农村乡镇全职工作1年及以上的乡村振兴专业技术人才,选派期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的,职称评审对外语、计算机、论文和继续教育可不作要求,可提前1年申报高一级职称。
(七)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精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可提前1年评审高一级职称,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免于参加地方组织的考评结合专业考试,且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限制(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各渠道累计仅限享受一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向一线人员倾斜,疫情防控中的业绩贡献列入职称评审加分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具体范围按照“国发明电〔2020〕10号”中领取临时性工作补助范围确定(名单以当地卫生、人社、财政三部门联合认定备案为准)。
四、纪律要求
(一)申报人是其申报材料的第一责任人,各申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承担其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的主体责任,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
(二)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和程序受理申报材料并做好登记。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应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材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第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三)按照《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 号)有关规定,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组织召开评审会议,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评审结果,并按程序公示。
(四)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进行处理。
市交通运输委职改办联系人:魏薪全,刘天源 023-89183143。
重庆航运交易所联系人:彭朝梅、欧海河、万佳丽,023-67995320。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