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第(四)、(五)项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政府令第249号)第十五条第(五)项规定:超过从业资格证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由发证机关注销从业资格证。特此公告以下从业资格证注销人员名单,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