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关于重庆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投资经营风险提示
为便于我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投资经营者了解情况,现就行业经营风险提示如下:
一、市场形势比较严峻
截至2023年6月,我市中心城区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10.1万辆。2023年上半年运营数据监测显示,中心城区网约车日均总订单量46.8万单,日均出勤接单车辆约3.2万辆,单车日均接单14.5单,日均营收(流水)约409.5元(未剔除平台公司流水抽成、订单信息服务费)。考虑一季度市场恢复期因素,分析二季度显示,5月日均总订单量50.9万单,比4月52万单降低2.1%,6月日均总订单量54.2万单,比5月增长6.5%,总体增幅较小。考虑网约车单人单车运营,驾驶员每月休息时间不尽相同,分析显示月均出勤接单的车辆约5万辆,仅占中心城区总车辆数49.5%,车辆运力已远超实际需求。
二、入行入职务必谨慎
中心城区未实行网约车数量调控,办理车辆营运手续不需要缴纳证件费用,谨防他人骗取所谓的“代办费”;签订合同时,驾驶员务必理性决定,看清弄懂合同的内容,谨防被口头虚假承诺、高薪高收入所诱导,尽量不选择“以租代购”模式,避免产生经济损失。
三、经营服务依法依规
在中心城区开展网约车经营服务,应严格遵守《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定。违法违规行为将被依法查处,我市将重点查处线下揽客、跨区域非法营运等违法违规行为。
“投资需谨慎、入行要慎重、从业须遵规”,请审慎做出投资和从业决定,仔细阅读合同或协议条款,避免盲目进入造成经济损失;务必依法经营、安全驾驶、文明服务,保障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监测分析和经营风险违规行为警示》。
重庆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
2023年7月
重庆市中心城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监测分析及经营风险违规行为警示
一、行业发展综合状况
(一)行业保有量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全市已审批网约车平台公司74家,其中已正式经营55家,包括滴滴、T3、曹操、万顺、招招、幸福千万家等,网约车平台许可名单可登录“重庆市交通局”官网——政务公开——公告公示中查看。
2.截至2023年6月,全市取得网约车运输证的车辆11.2万辆,其中中心城区10.1万辆;取得网约车从业资格的驾驶员23.5万名,其中中心城区19万名。
(二)行业运营情况
根据2023年上半年网约车市场运营监测数据统计分析,中心城区日均出勤接单的车辆约3.2万辆,日均总订单量46.8万单,单车日均接单14.5单,日均营收(流水)约409.5元(未剔除平台公司流水抽成、订单信息服务费),平均每单营收28.24元。
按单车订单量分析,单车日均订单量低于5单(含)的车辆占每日出勤接单车辆的22.6%;单车日均订单量大于5单低于10单(含)的车辆,占每日出勤接单车辆的16.1%;单车日均订单量大于10单低于20单(含)的车辆,占每日出勤接单车辆的34.3%;单车日均订单量大于20单的车辆,占每日出勤接单车辆的27%。
二、掌握行业经营风险
(一)市场化运营形势
一是运价实行市场化。网约车行业实行市场价,由网约车平台公司自行决定运价标准并对外公示,其灵活度较大。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为抢占市场份额,频繁调整价格,拉低公里运价,导致驾驶员为获得足够的收入,不得已延长工作时长,对行业运营安全、稳定及驾驶员身体造成直接的影响。
二是市场需求有限度。网约车订单量并非无限度增长,其与平台公司优惠幅度、季节变化等有较大的关联度。2023年上半年,中心城区日均总订单量46.8万单,其中最高月度6月日均总订单54.2万单,最低月度1月日均总订单32.3万单;考虑一季度市场恢复期因素,分析二季度显示,5月日均总订单量50.9万单,比4月(52万单)降低2.1%,6月日均总订单量54.2万单,比5月增长6.5%,总体增长幅度较小。
三是供需之间不匹配。分析显示月均出勤接单的车辆约5万辆理论上测算,中心城区每月有近5.1万辆网约车未承接订单从事运营服务,可能多数已作为闲置资源无驾驶员承租。以现有订单量规模,实际上很难支撑中心城区10.1万辆网约车全部参与运营服务,若10.1万辆网约车全部参营,即使按最高月日均54.2万单测算,单车日均订单量也不足6单,单车日均营收不足130元。
(二)理性购租车辆
综合各方面的情况反映,部分网约车车辆所有人、汽车销售公司在推销其车辆时可能出现几类明显的特征,需要驾驶员理性辨别、慎重决定。
一是“以租代购”诱导购车。部分汽车销售公司以“网约车办理点”、“网约车服务点”等名义,在推销车辆时夸大网约车行业营收,并以“低首付”或“低月供”等“以租代购”的销售模式诱导驾驶员“分期付款”购置车辆。驾驶员一旦签约,将面临产权不清、失去主动权的局面。由于行业营收变动幅度较大,待驾驶员无法按期缴纳“月供”时,其可能将以违反合同约定的方式被收回车辆,造成驾驶员“车财两空”。
二是“代办证件”购租车。部分网约车车辆所有人、汽车销售公司在驾驶员未获得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车辆未取得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的情况下,信口承诺其可以代为办理“两证”、罚款代为缴纳等方式诱导驾驶员购置、承租车辆。驾驶员一旦从事运营被交通执法部门查处后,其往往避而不见或否认其曾经做出的承诺,最终由驾驶员承担违规的成本。
三是“高薪招聘”诱导租车。部分网约车车辆所有人、汽车销售公司以“高薪”招聘驾驶员的名义,虚夸在其公司选车从事网约车运输服务可以给予(获得)较高的月薪。实际上诱导驾驶员签订的是租车合同,而非劳动合同或协议。待驾驶员发现根本无法达到其虚夸的收入状况而准备退车时,其往往以车辆部件磨损、车身有伤痕等各种理由,扣除驾驶员的保证金,造成驾驶员经济受损。
四是“层层转租”推销车辆。部分经营企业自身不购置车辆,而是以中间服务商的名义,向驾驶员推销其他网约车车辆所有人的车辆,赚取中间的租车费用“差价”或“推荐费”。一旦此类中间服务商赚取的利润无法支撑自身的运营,可能“卷款跑路”(驾驶员的押金),而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将因无法按期收到租金从而收回车辆,导致驾驶员经济受损。
三、违规运营行为警示
综合各方面的案例,对几类重点违规行为需要向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予以警示提醒。
(一)线下揽客。部分网约车驾驶员未通过合法的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接订单,反而通过线下揽客、组客或者通过微信群、QQ群组客等方式从事运营,涉嫌违法。交通执法部门查证属实后将依法对当事人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可能同时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风险。
(二)变更车辆使用性质。部分网约车车辆所有人、驾驶员私自将网约车的机动车行驶证登记的使用性质由“预约出租客运”变更为“非营运”,一旦变更,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将失效,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交回网约车道路运输证,办理注销手续,并立即停止运营。使用经注销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涉嫌违法,交通执法部门将依法查处。其中,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可能同时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风险。
(三)违法违规行为关联从业资格。网约车驾驶员在取得从业资格证后,因违法违规行为,产生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吸毒、饮酒后驾驶、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有被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暴力犯罪等记录的,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法撤销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四)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经营。部分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未取得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擅自开展经营或从事运营的,涉嫌违法。交通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规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许可从事平台服务的,责令停止经营,处以20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提供车辆服务的,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提供驾驶服务的,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发生交通事故时,可能同时面临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风险。
四、“入行”经营提醒
(一)依法依规经营服务
进入网约车行业的平台公司、车辆所有人、驾驶员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不要心存任何“侥幸”心理。特别提醒从事网约车服务必须具备网约车道路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证,且机动车行驶证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同时,平台公司必须向具备合法证件的人、车派送订单;驾驶员必须接入合法平台承接订单从事运营;网约车车辆所有人必须确保安装的卫星定位装置实时有效传输定位信息。
(二)审慎选择经营方式
拟进入行业的车辆所有人要掌握市场发展情况,慎重投资扩大规模,驾驶员要慎重选择租车或者购车模式从事网约车运营服务。选择租车模式时,应当充分了解租车合同的内容,且签订的合同期限不宜过长;选择购车模式的,慎重评估自身的经济实力、了解行业的营收状况,避免盲目以“以租代购”、“分期付款”等方式购车。推荐有能力购置车辆的驾驶员先短期租车运营,再根据收入情况决定是否购车。
(三)避免虚假宣传诱导
各网约车车辆所有人要向驾驶员实事求是介绍行业经营状况,不了解情况的不得虚假宣传推销车辆;驾驶员在网约车车辆所有人承租车辆时,要了解行业收益情况,避免被虚假宣传所诱导。若有企业以夸大行业高收益为噱头推销车辆的,要建议企业将所描述的收益情况写入合同内,并明确未达到预期收益的,免责退车。
(四)规范经营保障安全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驾驶员培训制度、培训档案,定期组织驾驶员开展包括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培训,每月不少于3个小时。网约车驾驶员必须参加网约车平台公司组织的岗前培训、日常培训,要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做到驾车时不分神、不使用手机,驾乘人员均要系好安全带等安全驾驶要求,避免因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对本人和他人家庭造成无法挽回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