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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注销公告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21年第15号令)第三十八条之规定:持证人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


从业资格证注销名单(2023年4月14日)

序号 姓名 驾驶证注销时间 资格证号 从业类别 从业资格证注销时间 备注
1 *果 2023年1月12日 **************0812 出租汽车驾驶员(涪陵区) 2023年4月14日
2 **强 2023年1月13日 **************2518 出租汽车驾驶员(主城区) 2023年4月14日
3 *巧 2023年1月12日 **************8457 出租汽车驾驶员(涪陵区) 2023年4月14日
4 *俊 2023年2月14日 **************7814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2023年4月14日
5 **春 2023年2月14日 **************0019 出租汽车驾驶员(主城区) 2023年4月14日
6 *达
**************6414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2023年4月14日
7 *勇
**************1677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 2023年4月14日
8 **力
**************1216 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人员 2023年4月14日 保留押运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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