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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规划和技术中心,高速集团、港务物流集团、中铁长江设计院,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水运建设工程管理,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水运工程造价,市交通工程造价站组织编制了《重庆市水运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以下简称补充定额),已经我局审查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补充定额作为《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5-1—2019)的补充,与《水运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规定》(JTS/T 116—2019)、《内河航运水工建筑工程定额》(JTS/T 275-1—2019)、《内河航运工程船舶机械艘(台)班费用定额》(JTS/T 275-2—2019)、《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JTS/T 277—2019)配套使用。请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将发现的问题和修改意见函告主编单位市交通工程造价站(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58号,邮编:400060,电话:023-62806015,电子邮箱:cqjwzjz@163.com)。


重庆市交通局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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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发布《重庆市水运建设工程补充预算定额》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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