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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9XA/2023-00137 [ 发文字号 ] 渝交管养〔2022〕34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0 [ 发布日期 ] 2022-04-10
[ 索引号 ] 1150000000927629XA/2023-00137
[ 发文字号 ] 渝交管养〔2022〕34号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局
[ 有效性 ]
[ 发布日期 ] 2022-04-10
[ 成文日期 ] 2022-04-10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公路养护工程预算人工工日单价、规费费率及补充配合比定额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养护工程造价,根据当前人工市场价格情况、有关规费政策及水泥标准调整情况,现对《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中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费率进行调整,并补充《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42.5级水泥砂浆及低标号混凝土配合比定额。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101元/工日。人工工日单价仅作为编制工程预算的依据,不作为养护施工单位实发工资的依据。
    二、规费费率标准调整为36.6%,其中:养老保险费16%、失业保险费0.5%、医疗保险费10%、工伤保险费1.6%、住房公积金8.5%,今后规费费率标准根据国家和我市有关政策实行动态调整(对政策规定费率为幅度值的,取中值),不再另行通知。规费费率仅作为编制工程预算的依据,不作为养护施工单位实际交纳费用的依据。
    三、根据水泥标准调整情况,补充42.5级水泥砂浆及低标号混凝土配合比定额,并将补充后的配合比表增补为《重庆市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的附录B砂浆及混凝土材料消耗(见附件)。
    四、调整人工工日单价及规费费率和补充配合比定额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在此之前已经送审的造价文件仍按原规定执行。
    五、各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若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函告市交通造价站(地址:重庆市南岸区南兴路58号;邮编:400060;联系电话:023-62806015)。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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