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准予延期办理客运、货运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交通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事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二十条优化措施,在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提供交通运输坚实支撑,现就延期办理全市客运、货运道路运输车辆年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期办理客运、货运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业务
对全市客运、货运道路运输车辆年审时间到期,受疫情影响暂无法进行车辆年审或不具备审验条件的,允许临时延长办理期限至2023年1月31日。各区县对期间未开展技术等级评定、到期未审验的客运、货运道路运输车辆不予处罚。
二、积极推广普通货运车辆网上办理年审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引导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进行网上年审,并及时办理。道路普通货运车辆在异地从事经营活动的,可在全国范围内任意“三检合一”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
三、切实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技术安全管理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督促客运、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者做好所属车辆技术性能维护,确保投入生产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重庆市交通局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