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资格证注销公告
依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凡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予以收回,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无法收回的,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注销名单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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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从业资格证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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