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29XA/2020-05747 | [ 发文字号 ] | 渝交管养〔2020〕23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交通局 | [ 有效性 ] |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2 |
[ 索引号 ] | 1150000000927629XA/2020-05747 |
[ 发文字号 ] | 渝交管养〔2020〕23号 |
[ 主题分类 ] | 交通 |
[ 体裁分类 ] | 公告公示 |
[ 发布机构 ] | 市交通局 |
[ 有效性 ] | |
[ 发布日期 ] | 2020-05-12 |
[ 成文日期 ] | 2020-05-12 |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高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市公路事务中心、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交通调度中心,高速集团:
为做好疫情防控新形势下路政宣传工作,进一步展示交通运输部门服务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路基础设施安全等工作成果,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2020年全国“路政宣传月”活动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20〕14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组织开展2020年“路政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防疫情、守安全、保畅通、优服务”为主题,围绕当前路政管理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担当促作为、以公开促规范、以服务得民心,营造各方支持、全民参与、社会共治的和谐氛围,推动路政管理工作高质量开展。
二、宣传内容
(一)服务疫情防控,展示全新形象。将路政宣传活动与疫情防控形势结合起来,选树一批奋战在抗疫一线的“抗疫战士”,爱路护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公路卫士”和大件运输许可的“服务标兵”,用鲜活生动的事迹感染人、引导人、激励人,培育公路路政文化品牌和“形象代言人”,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学习榜样、争做先进、担当作为,巩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成果,展示路政管理工作成效。
(二)解读政策法规,深化普法释法。将路政宣传活动与普法释法结合起来,从治超联合执法、大件运输许可、涉路施工许可、路域环境治理、公路安全保护、高速公路行车安全等方面入手,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户外广告管理条例》《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解读《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全国超限超载认定标准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8〕66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高速公路入口称重检测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明电〔2019〕117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速公路称重检测业务规范和技术要求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19〕1182号)等文件,重点讲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政策、新标准和新措施。
(三)宣传路政业务,规范路政工作。将路政宣传活动与日常业务工作结合起来,主动向社会公开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等各类业务事项、政策依据、办理流程、权力和责任清单,做到管理流程全公开、许可过程全透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突出社会需求,推动工作转型。将路政宣传活动与服务社会需求结合起来,通过问卷调查,线上、线下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货运企业、司机和群众代表的相关诉求,听取对路政管理工作的呼声,宣传解读路政管理相关政策,将路政宣传活动作为增进了解、凝聚共识、改进工作的重要途径,推动路政管理工作转型发展。
三、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计划筹备阶段,2020年4月30日至5月10日。结合辖区实际,制定宣传活动方案,细化宣传任务和工作分工,做好动员部署,为活动顺利开展做好准备。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5月11日至5月31日。组织相关单位,按照既定工作方案,开展集中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良好氛围。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阶段,2020年6月1日至6月10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活动开展情况,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路政宣传长效机制。
四、宣传方式
(一)开展“线上宣传”活动。用平实微观的视角、通俗贴心的语言,将公路政策法规、业务流程、先进典型、服务事项等,制作成群众喜闻乐见的小文章、短视频和微电影等作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的时效性,依托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微信群、朋友圈、APP等新平台,有针对性地推送路政宣传作品,鼓励群众转发和分享,不断扩大群众关心、支持路政工作的覆盖面,拉近与群众的距离,提高路政宣传的亲和力。
(二)开展“网络直播”活动。在市、区(县)层面,各单位要选树一批疫情防控的“抗疫战士”,爱路护路、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公路卫士”和大件运输许可的“服务标兵”,原则上每个层级、每种类型选树的先进典型不少于1人。鼓励以先进典型的名义,开通抖音小视频等自媒体,充分展示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等工作细节,搭建与百姓沟通的桥梁,实现路政工作与社会公众互动、共振,塑造行业良好形象,原则上各单位开通网络直播的数量不少于1个。
(三)开展“互动体验”活动。邀请媒体记者、企业代表、沿线群众等,到超限检测站、政务服务大厅等执法服务现场,有条件的地区可通过“跟队行动”“驻站体验”等方式,亲身感受、全面了解、深入报道路政管理工作。积极联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邀请有关负责同志走进电视台、广播站,与观众、听众互动,宣贯解读政策,介绍政策背景,争取最广泛支持。
(四)开展“视频走访”活动。巩固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服务大走访活动成果,通过线上走访、电子问卷(详见附件4)等方式,主动与沿线党政机关、乡村集镇、厂矿企业、在建工地、货运站场、中小学校等沟通交流,宣贯路政相关法规政策,了解各方在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诉求,倾听社会对路政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健全大件运输“一对一”主动服务机制,有针对性地改进路政管理工作,提供更高质量的便民服务。
(五)巩固“线下宣传”活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在超限检测站、政务服务大厅、高速公路收费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养护道班等场所,悬挂宣传标语,摆放政策法规宣传展板,利用电子情报板、宣传车等设备,发布和播放宣传内容,在尽量减少人员聚集的情况下,方便司乘人员了解相关政策,营造浓厚的路政宣传氛围。5月31日前,各单位集中开展宣传活动不得少于1次。在线下活动现场,要做好体温检测、消毒清洁等工作,决不能因集中宣传活动导致疫情蔓延传播。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提高“宣传就是战斗力”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门机构,落实宣传经费,强化资源整合,创新宣传方式,统筹部署推进,做到宣传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成效。
(二)强化教育培训。要着力培育一支懂政策、善讲解、会沟通的宣传队伍,通过集中学习、专家讲座、座谈交流等方式,增强做好宣传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提升主动发声的勇气和正面宣传的能力。
(三)强化评比考核。鼓励系统上下、行业内外积极参与路政宣传工作,路政宣传月活动结束后,市交通局将在各单位推荐的“抗疫战士”“公路卫士”“服务标兵”三种类型中分别评选10名先进典型,评选内容以抗疫、路政管理、治超执法、大件运输许可服务等为题材自制的“短视频”、“直播录制视频”和“微电影”为主。将本次路政宣传工作作为重点内容之一纳入路政管理工作考核,奖优罚劣,强化引导。
(四)强化总结提升。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研究完善宣传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主动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宣传工作交流,推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构建宣传矩阵,逐步形成长效机制。
为做好活动推进和总结工作,请各单位于2020年5月15日前报送宣传工作联络人(详见附件1)。于6月1日前报送“抗疫战士”“公路卫士”“服务标兵”先进典型相关资料。于6月10日前报送总结材料、统计表格(详见附件3)、照片视频等资料。其中,照片报送格式为JPEG,视频以短视频为主,并配必要说明(包括标题、作者姓名及联系方式、不超过100字的文字描述)。
联系人:市交通局,黎洪,电话:023-89189713;市公路事务中心,谭传英,电话:023-89186737;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肖洪,023-89182570,秦源,023-89183023。
重庆市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