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局2021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
2021年,市交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和交通运输部、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要求在交通运输领域全面落地,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2021年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一是加强理论学习。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纵深推进法治交通建设,组织召开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5次,集中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二是加强宣传培训。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交通普法责任清单,纳入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作为交通系统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常态化推动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教育,举办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讲座,发放《论中国共产党历史》《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等书籍。三是狠抓贯彻落实。在系统把握、融会贯通上下功夫,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交通发展全过程,稳步推进交通立法,规划建设综合交通网络,提升运输服务品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法治营商环境。
(二)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一是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印发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指引清单》,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处室分工落实的工作责任机制。局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研究部署法治工作重要事项,落实法治建设人员和经费保障,严格执行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报告和公示制度,以上率下推动法治建设工作措施落实落地。二是加强统筹谋划。印发实施《重庆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和《全市交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明确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三是对照整改总结提高。全力做好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市人大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调研、交通运输部年度综合执法检查等迎检整改工作。
(三)完善交通行业法规制度体系。一是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加强与市人大常委会、市司法局等部门对接,修订实施《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加快推进《重庆市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立法项目进程。二是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印发实施《重庆市交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党内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工作细则》,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公告发布、报送备案审查、政策解读等制度。
(四)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一是推进简政放权。结合法规规章制度修订情况,及时清理交通行业行政权力清单,形成调整意见报市职转办。落实市政府决定,向高新区下放市级行政权力。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清理交通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和证明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中介、无证明。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加强和规范交通运输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修订《“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深化“互联网+监管”和“信用交通市”建设,制定《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以及六大重点领域配套实施细则。三是提升服务效能。实现交通行政许可整合管理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推进“全国通办”“川渝通办”“网上办”“预约办”“咨询办”,推行“四减”“差评整改回访”“办事指南完备度”等便民措施,不断优化交通政务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
(五)持续推进依法规范决策。一是健全依法决策规则。贯彻落实《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发布年度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实现决策质量明显提高。二是增强公众参与实效。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公众参与等制度,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利用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微博等载体,广泛征求公众意见。三是加强合法性审查工作。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把审查关口,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出台实施。制定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围绕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深化综合执法改革。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化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和机构改革要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职能职责顺利移交市公安局交巡警总队,30个远郊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支队全部挂牌运行。印发《重庆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1年版)》,明确执法事项和实施层级。二是加强队伍管理。推进基层执法机构“四基四化”建设,印发实施《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工作方案(2021—2023年)》,扎实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执法队伍建设实现常治长效,提升执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三是加强执法监督。纵深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修订实施《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修订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法文书式样。印发实施《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暂行规定》等管理制度,开展案卷评查和执法监督检查,有力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推动成渝执法协同。联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印发《关于在交通运输领域推行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制的意见》,建立首次轻微违法免罚机制。联合开展非法营运、超限治理等专项执法行动,开启川渝两地交通运输“跨界+联合”执法新模式,共同维护两地交通运输市场秩序。
(七)加强权力制约监督。一是强化内部监督。完善内部层级监督,组织开展巡察工作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考核工作,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审计监督,认真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交通建设管理审计调查工作,及时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精神,2021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行政复议。2021年1至7月,市交通局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5件,2021年全年办理行政应诉41件。依法主动履行相关生效复议决定和法院裁判。二是接受外部监督。加强与对口联系民主党派致公党重庆市委的对接交流,增强民主监督实效;印发实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制度》,依法办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421件;修订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审核管理制度》,做好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通过“12328”“12345”等监督服务热线收集群众投诉举报,认真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
(八)扎实开展行业普法教育。聚焦交通发展中心任务,制定《法治宣传教育规定》,印发《普法责任清单(2021年版)》和《2021年全市交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大力开展宪法宣传周、法治宣传月、路政宣传月等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普法讲座、集中宣传、发放资料、上门普法等方式,宣传宪法、民法典和交通法律法规规章。持续推进法律“八进”活动,“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发布资讯信息2200余条,直播《一路放轻松》等节目,引导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抓好市级普法联系点建设,推行处罚环节教育普法,深入村社开展普法宣传。
二、2022年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思路
在总结回顾阶段性成效的同时,对照当好中国现代化开路先锋的目标要求和人民群众对交通法治环境的美好期盼,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还存在法规制度不够健全、执法队伍建设有待加强、行业治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不足。
2022年,市交通局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中央法治建设决策部署和部、市工作要求,全面实施《重庆市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为交通强市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交通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重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切实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
(二)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加强法治工作研究,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开展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检查。
(三)完善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积极推动铁路安全管理、出租汽车管理等立法项目进程。组织开展道路运输等新颁布实施交通法规规章的宣贯工作。严格党内、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化“放”,强化“管”,优化“服”,持续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三年行动计划,构建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扩展跨区域通办业务范围,优化行政审批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五)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巩固执法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建立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意见》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推进交通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实现交通综合执法管理服务平台区县全覆盖。推进成渝双城经济圈交通执法协同发展,深入开展协同立法、联合执法相关工作。
(六)加强权力运行监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公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和复议应诉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七)扎实开展普法学法工作。全面实施《全市交通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认真落实《重庆市交通局法治宣传教育规定》。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宪法宣誓、党员干部网络学习等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开展专项普法活动,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和法治交通文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