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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2020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

日期:2021-04-07 17:00

2020年,市交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及《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新成效。
    一、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法治交通建设正确方向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落实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方向正确。二是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要负责人落实“四个亲自”要求,研究部署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重要工作,听取局属各单位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及法治建设情况汇报,带头执行述职述廉述法等制度,部署开展全市交通系统七五普法自查、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检查、局系统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情况督查,督促推动各项措施落地落实。三是强化统筹保障。将法治建设纳入目标考核管理,印发《2020年交通法制工作要点》《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通知》,层层传导压力、层层落实责任;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推动法治交通建设行稳致远。
    二、加强权力监督制约,科学民主依法决策。
    一是建立健全依法决策规则。严格执行《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制度》,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项目,实施重大事项“一把手”末位表态、法规处固定列席办公会等工作机制,规范决策流程,强化程序约束,决策质量显著提高。二是强化依法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和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合法性审查等方面的参谋作用。落实重大事项公示和社会听证制度,对招投标项目等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通过市交通局官方网站等形式公开征求意见。印发实施《重庆交通行业全面深入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针对交通重大事项开展评估,为依法决策提供参考。三是主动接受监督。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不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依法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425件。加强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发挥行政复议定分止争作用。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实施意见,严格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配合市司法局推动成立交通运输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供行业法规政策支持和专业人员保障,构建矛盾纠纷调解化解机制,认真办理回复群众来信来访,主动公开信息4811条。认真落实“三书一函”办理制度,行业监管更加规范有序。
    三、强化政策法规引领,加强交通法规体系建设。
    一是推进交通运输法规规章重点项目制修订工作。严格执行年度立法计划,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持续推进交通运输行业地方立法工作,《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取得阶段性进展,纳入2021年立法审议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修订)等5个立法项目有序推进。二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落实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审查和报备程序,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7件行政规范性文件、6件党内规范性文件全部依法报备。三是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作为签订合同、政府采购、出台规范性文件等政策措施的前置条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通过的,不得提交讨论或出台实施,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46份,着力从源头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四是全面清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等情况,结合公平竞争审查、疫情防控、野生动物保护、民法典施行等要求,对交通领域11部地方性法规、8部政府规章和7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交通营商环境。
    一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项,向高新区下放13项交通领域市级行政权力。配合调整交通行业三级行政权力清单,目前市交通局权力事项270项,公共服务事项25项。严格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全面开放我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市场。积极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证照分离”改革试点事项网上运行,23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完成改革任务。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印发《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动态调整双随机监管“两单一库”,对“两客一危”等重点对象实施重点监管。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检查等4项检查事项纳入《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联合公安机关开展工程建设及爆破用品的双随机检查。深化“信用交通市”建设,完善信用制度规范,开展交通领域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年度信用评价,记录、归集、共享交通信用信息493.7万条,推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7万余条,实施交通信用惩戒196次。三是优化提升服务效能。全面清理交通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和依法保留的证明事项,实现清单之外无中介、无证明;动态管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办理时限已压缩51.5%,提升审批工作效能。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12项高频事项实现全国通办,138项许可服务事项均可通过市网审平台办理,全年通过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门户网上办理行政许可4.5万件。积极落实降本增效政策,大力发展ETC,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
    五、深化综合执法改革,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完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机构改革和综合执法改革快速推进,市级行业事务中心和综合执法机构挂牌成立,综合执法力量不断增强;指导推进区县交通综合执法改革,30个远郊区县全部印发了改革方案。二是加强交通执法协作。积极推进成渝两地执法协同,联合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共同印发《交通执法管理协同发展事项清单》,开展毗邻地区道路运输联合执法和水上联合巡航执法,开启川渝两地交通运输“跨界+联合”执法新模式。联合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关于严厉打击交通运输领域涉黑涉恶势力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与刑事执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行刑衔接不断深入。三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全面实施交通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三项制度”,制定实施《重庆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实施细则》《重庆市交通运输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定(试行)》,制定推广《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式样(2020年版)》,严格执行交通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现行有效的交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四是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交通行政执法准入资格,组织开展执法证件年审考试,全面清理执法证件,新进执法人员参考率达到100%。五是加强行政执法指导监督。组织开展全市交通综合执法交叉检查,完成对41个区县交通主管部门综合检查,组织开展全市执法案卷评查2轮,下发检查督导工作通报4期。
    六、统筹推进普法守法,依法行政意识能力持续提升。
    一是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严格落实中心组学法、支部学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等学法普法制度,认真执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参加法治理论抽考考试,领导干部正职每3年、副职每5年旁听庭审全覆盖的长效机制有效落实。二是做好《宪法》等重点内容学习。开展《宪法》《民法典》专题学习,征订发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等学习书籍7400余册,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三是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执行局《普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工作要点。聚焦交通发展中心任务,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月”“路政宣传月”“信用交通月”等集中宣传活动、法律“八进”常态宣传工作,推行执法过程普法、常态化开展释法说理。四是创新普法学法方式。充分发挥传媒作用,通过《中国交通报》《重庆日报》等报纸开展法治宣传,在重庆电视台“天天630”等栏目播放案例解析,与重庆交通广播电台联办“交通直播室”等多档节目,播报交通法律常识,引导交通参与者安全文明出行。五是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市交通执法总队2个交通基层机构成功申报市级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建设试点。搭建“执法讲坛”“法治擂台”“微课堂”等特色普法学法平台,开展交通法规知识竞赛、普法作品创作等特色活动,向部市选送《最后的礼物》《九个儿女》等优秀法治文化作品,行业法治文化建设成效持续提升。
    2021年,市交通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总体目标,坚持规划先行,强化工作举措,深入推进交通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为交通强国建设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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