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交办办(2021)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3日
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主体
本指引适用于县级及以下交通运输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包括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其他依法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
二、重点公开事项
(一)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重点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和补助政策信息;农村公路项目和水运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竣工验收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农村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和养护管理信息;公路交通阻断信息等。
(二)道路运输:重点公开道路旅客运输、道路旅客运输站、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经营资格证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客运站点及途经线路备案等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评价信息、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信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城市公共交通和道路客运相关服务信息等。
(三)水路运输:重点公开港口经营许可、船员适任证书核发等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水路运输监督检查结果信息;水路客运班线服务信息等。
(四)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根据职责公开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管理服务有关信息。
(五)其他依法依规应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渠道和方式
坚持需求导向,综合运用政府公报等纸质媒体,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平台、两微一端及其他新媒体等网络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交通运输场站等服务场所以及项目实地等多种渠道,灵活采取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多种方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四、工作要求
本指引对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重点公开事项作出了基本要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和有关组织要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内容,不断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机制,及时传递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加强督促指导,积极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