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2016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
交法发〔2017〕61号
国务院: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颁布以来,交通运输部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贯彻实施《纲要》的具体措施和分工方案,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取得积极成效。按照要求,现将2016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健全领导体制。
我部调整设立了“交通运输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和部长任组长,主管副部长任副组长,各司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了部法制司;组织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全体会议,系统总结了近年来交通运输部门法治建设取得的阶段性成果,统一部署了“十三五”时期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工作任务,为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提供了组织保障。
(二)明确任务措施。
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交法发〔2016〕82号),制定了配套的分工方案和任务分解表,确定了74大项工作任务450余项具体措施,明确了每一项措施的责任单位、推进安排、完成时限和每一阶段的具体成果形式,并且建立了工作措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和新任务情况更新任务分解表,补充完善措施、优化推进安排。
(三)强化督查考核。
为抓好工作落实,把握好推进步骤和节点,全面落实责任分工,我部建立了定期督查机制,将“分工方案”和“任务分解表”作为定期检验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成果的重要依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开展督查并公开通报结果。同时,研究建立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今后将定期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进行评价考核,从而加强推进工作力度。
二、深化简政放权加快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截至2016年底共取消下放36项部行政审批事项,精简比例达55%,将16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改为后置,清理了全部非行政许可审批,取消了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审批事项和14项行业职业资格认定,精简了10项审批流程和52项审批申报材料,压缩了18项审批时限;二是编制了交通运输投资项目审批目录,将“航道条件与通航安全影响评价”“公路及水运初步设计文件审查”等投资审批项目接入国家发改委的统一平台实现了在线监测、网上办理;三是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部分地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驻了各省市统一的行政许可大厅,实现“一口进、一口出”集中受理。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印发了《关于深化交通运输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推广了“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制度、市场监管“黑名单”制度、行业信用考核等一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二是运用科技监管手段加大了公路水路工程建设、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行业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的日常监管力度;三是启动了“一个窗口”网上审批系统、海事协同管理系统等科技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监管能力。
(三)健全权责清单制度。
一是制定了交通运输部行政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确了行政权力边界、权责关系及权力运行流程,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公布新一版本的交通运输行政权责清单;二是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完成了交通运输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编制工作,清理资本进入交通运输市场的“隐形壁垒”;三是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所属单位均按照我部要求和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制定并公开了本单位的交通运输行政权力清单。
(四)优化服务不断深入。
一是开展了交通运输领域收费专项清理与规范工作,目前我部负责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有4项、政府性基金2项,不存在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等不合规收费情况;二是创新了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体制,出台了交通运输领域推广PPP模式政策,公布了交通运输部门购买社会服务的制度,配合“三证合一”改革修订了2件行政规章,有效提升了交通运输部门公共服务能力水平,增强了交通运输市场活力。
三、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立法,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一)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出台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实施意见》,完成了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顶层设计,努力构建架构科学、布局合理、门类齐全、分工明确、上下有序、相互衔接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修订了《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完善了“交通运输立法立项论证机制”、“中央与地方立法指导—合作—联系—评估机制”等近10项立法工作机制,建立了“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的立法工作格局,有效提升了立法工作科学性、系统性和针对性。
(二)推进重点领域立法。
一是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立法,推进了《铁路法》《海上交通安全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民用航空法》《快递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修订;二是制定出台了《船舶检验管理规定》、《集邮市场管理办法》、《网约车管理暂行办法》等部门规章,进一步健全了行业管理制度;三是完成了27件行政法规、224件规章的全面清理任务,废止了20件、修订了12件部门规章。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按照《交通运输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中明确的审查范围、主体、程序和责任,建立了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审查长效机制,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50余件,并完成了对1200余件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的合法性审查任务,废止了539件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不利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政策性文件。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健全依法行政制度。
一是制修订《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办法》《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等一系列依法行政制度;二是完善了立法工作规则、依法决策程序、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法治培训考核、领导干部学法、普法宣传教育等10余项法制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基本确立、逐步健全。
(二)完善重大决策机制。
一是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流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已经确定为交通运输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完善了部专题会、部务会、党组会等会议制度及重大决策档案管理制度;二是完善研究论证、公开听证、集体决策、风险评估、实施效果后评估等10余项重大决策机制,在网络约租车立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等政策调整过程中,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要求得到了有效落实。
(三)加强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在重大决策时充分发挥交通运输部政策咨询小组、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积极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同时,积极推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综合运输服务、科技创新等领域的新型智库建设,提高交通运输决策科学化水平;二是进一步拓宽了重大决策公开范围,建立了“预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策措施,决策前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
(四)推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一是印发《关于推行交通运输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要求交通运输部门在2017年底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二是总结了近年来交通运输部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和部公职律师工作情况,启动了部法律顾问队伍组建和公职律师资格取得的筹备工作。
五、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推进交通运输“三基三化”建设。
一是开展了“三基三化”试点示范工程,进一步明确“三基三化”建设标准及制度,做好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的顶层设计;二是召开了全国交通运输部门推进“三基三化”建设现场会,总结推广了各地区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可复制的先进经验,有效推动“三基三化”建设向纵深发展。(“三基三化”建设,即基层执法队伍的职业化建设、基层执法站所的标准化建设、基础管理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二)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
一是研究《关于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整体谋划交通运输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确定改革方向和路径;二是积极推广重庆、广东等试点省市的改革经验,指导福建、河南、桂林等10余个省市拓展改革试点的领域和范围;三是以治理公路超限超载、打击道路运输非法营运“黑车”等工作为突破口,探索建立了“京津冀一体化治超”等一批区域性执法协作与案件移交机制。
(三)严格执法队伍监督管理。
一是进一步完善执法人员资格准入制度,建立了培训长效机制,完成了基层执法人员的轮训工作;二是全国范围内基本实现了交通运输执法标识、执法证件、执法服装、执法场所外观“四统一”;三是完成新一轮全国交通运输部门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修订完善了执法程序规定、执法行为规范和执法文书范本;四是在全国范围开展行政执法不规范治理工作,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形象得到了有效提升。
六、强化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一)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各类建议、提案办结答复率达100%,在“十三五”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2017年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充分吸纳了相关意见建议;二是注重社会监督,在研究起草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时,落实决策公开要求,让社会公众了解、参与、支持和监督行政行为,最终形成了高度凝聚社会共识的改革成果;三是进一步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开展了司局级领导接访和信访积案集中办理工作,加快推进诉访分离,对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出租车经营矛盾等典型涉法涉诉问题,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四是支持司法监督,全年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0余件,积极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判决。
(二)注重加强内部监督。
一是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健全了复议机制和流程,受理复议案件54件,诉讼案件16件,办案效率、质量和公信力得到进一步提升;二是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察力度,完善监察体系,理顺驻部纪检组与部机关纪委的职责与机制,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监察力度;三是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以及对部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审计监督与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有效结合。
(三)提升政务公开实效。
一是制定了《2016年贯彻政务公开要点的实施意见》,加大了重大项目建设、公共资源配置、行业管理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累计受理近150件;二是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完成了部网站改版、建立了“政府名片”、升级数据检索服务、优化手机客户端,提升了信息公开的服务水平。
七、提高依法行政意识与能力
(一)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
一是将法治教育纳入部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干部培训规划,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等工作;二是开展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的专题学习培训,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的政治自觉;三是举办了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厅局级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法制处长培训班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等一系列法治培训;四是举办了交通运输部领导干部向宪法宣誓活动,切实增强领导干部的宪法意识;五是将法治培训课程列为部管理干部学院主体培训班次的必修课程,并在全部培训课程中增加了法治培训学时;六是探索将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研究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制度。
(二)完善公务员法治培训制度。
一是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的指标权重;二是探索推行公务员晋升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制度,将考查结果和考核结果作为晋升考核的重要参考。
(三)组织开展“七五”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制定了《交通运输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规划》(交法发〔2016〕212号),部署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任务,力争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普法责任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创新。
交通运输部
2017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