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办办函〔2015〕388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驻部监察局:
《201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已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要求,紧紧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及公众期盼,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要求,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增强公开实效,进一步提升执行力和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更好地发挥对建设法治政府、透明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的促进作用。
一、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法制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1.全面建立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全面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推进交通运输部权力运行的公开、透明与规范。
2.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和实施机关变更的行政审批的信息。
3.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
(二)深化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信息公开。(财务审计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1.进一步推进部门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和部署,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部门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及报表。做好预决算公开,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公开。进一步细化政府预算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2.加大“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和部署,在公开部门决算时,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
3.深化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公开。针对审计署公开的预算执行结果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全面、准确公开整改情况,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信息公开透明度。
(三)进一步推进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1.积极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验收等项目信息的公开。利用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公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从业主体基本信息、信用信息、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等。
2.督促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好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落实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公告公示制度,在依法指定的媒介发布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继续认真落实《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交监察发〔2010〕764号),加大交通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力度。
(四)加大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
1.及时准确发布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定等信息。(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搜救中心、海事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2.进一步做好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主动公开由我部承办的事故调查处理信息。除依法保密的内容外,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按要求实现全面公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搜救中心、海事局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3.及时发布由我部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搜救中心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4.加大突发事件预警和预防信息的公开力度。及时向行业发布预警预防信息,特别是可能引起事故灾难的自然灾害风险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时效,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可靠保障。(搜救中心、公路局、水运局按职责分别负责)
5.定期公开海上搜救险情数量、获救人员、获救船舶等海上搜救基本数据。(搜救中心负责)
(五)加大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交通运输有关收费方面管理规定。(有关单位按职责负责)
2.统计汇总全国收费公路整体情况,按年度定期公开全国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里程规模等相关信息。(公路局牵头负责)
3.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收费公路相关信息。(公路局牵头负责)
4.监管公路、水运运营管理单位及时按规定公开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等信息。(公路局、水运局按职责牵头负责)
5.督促交通运输系统相关单位加强行政事业收费信息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的内容必须按有关规定适时公开。(财务审计司牵头负责)
(六)加强公共服务信息公开。
1.进一步推动科技项目管理和项目经费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科技管理政策、科技项目工作动态等公共服务信息。完善科技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实现科技项目立项、验收、资金安排及非涉密科技成果等信息公开。(科技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2.完善交通运输标准管理系统建设,进一步推动部制定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信息公开。(科技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3.进一步加强公众出行信息服务,建立多渠道、多方式的交通运输出行信息服务体系,丰富出行信息发布渠道和手段,方便公众出行。(公路局、水运局按职责分别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4.督促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客运站、行政执法、船舶检验、交通行政服务大厅、驾驶员培训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的信息公开和办事公开工作。进一步扩大部属教育机构信息公开范围,特别是加强招生、录取等方面的信息公开。(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别负责)
(七)推进部管社团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
加大部管社团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制定部管社团组织、中介机构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的公开。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定,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人事教育司牵头,有关单位负责)
二、全面加强主动公开工作
(一)进一步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环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加强交通运输重点工作信息公开,使人民群众了解交通运输工作。将人民群众最关注、最需要了解的事项及其办理过程和结果予以公开。
(二)及时转载国务院政策信息。按照国办要求协同做好国务院政策信息转载工作,以保证国务院重要政策信息能够及时准确广泛传播,促进政策贯彻落实。
(三)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和工作任务。根据部机关机构调整的情况,及时修订公开目录,明确具体承办单位及人员、完成质量和时限要求。完善部发文系统公开属性界定系统设置,明确各类型信息公开属性选项标准。加强信息公开属性审核把关,确保公开事项及时向社会公开,秘密事项安全保密不泄露。
(四)完善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和内容建设,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向社会发布的交通运输政府信息要求原则上要通过部政府网站发布,通过其它媒体向社会发布的信息要在部政府网站及时转载同步发布。
(五)加强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对涉及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大公开力度,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完善重大政策解读机制和评估反馈机制,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增强社会公众的参与度;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工作,及时组织专家科学、权威解读,适应网络传播特点,更多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增强政府解读效果,让群众听得懂、看得明白;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围绕交通运输中心工作、热点问题和重大突发事件,依法按照程序第一时间通过网上发布信息、建设专题专栏、开展在线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方式,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发布政府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发挥正面引导作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
(六)加强信息载体平台建设,丰富公开形式。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完善网站运维管理机制和标准规范体系,强化资源整合与绩效考评,创新网站服务模式,拓展移动智能终端应用服务,建设网站无障碍服务平台,通过更加符合传播规律的发布方式,将政府网站打造成更加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发布平台,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积极探索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拓宽信息发布渠道。
三、强化依申请公开管理和服务
(一)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完善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各个环节的制度规范和具体要求。
(二)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渠道功能。对依申请公开在线系统进一步修改,完善受理、办结短信提醒、告知功能,以方便申请人查询。
(三)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格式,梳理依申请公开种类,推行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文本,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告知工作。
(四)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复杂疑难申请的研究,确保按时、准确、规范答复告知申请人,依法满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的特殊需求。
四、建立健全制度机制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加强司局间的沟通协调,协同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热点回应、办事服务等工作。
(二)完善信息公开保障机制。加强信息公开的软硬件建设,认真研究内外网数据交换措施,加强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和相关设备的配置,满足公开的手段和条件。
(三)建立健全督查督办机制。进一步完善督查和通报制度,定期对部机关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定期发布情况通报。重点工作事项进行跟踪和提醒,必要时进行催办和督办。建立对口联系工作机制,难点问题由领导出面协调推进解决。
(四)完善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严格按照监督评议考核要求,对信息公开工作实行有效监督,将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与评先选优挂钩,形成长效机制。
(五)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将信息公开培训工作列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适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各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细化分工,制定落实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要点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5年年底前,各单位要将落实情况报部办公厅,办公厅将适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