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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监督司政务信息工作制度

日期: 2010-03-29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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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务信息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 信息报送职责分工

第二条 政务信息工作应围绕部中心工作和我司工作重点,及时、准确、全面地反映我司各项工作动态和重要情况。

第三条  政务信息工作由司主管领导负责分管,综合处负责归口管理和指导。司内各处室是司政务信息工作的主体,及时主动报送政务信息是各处室的重要职责和任务。各处实行处长负责制,指定一名文字基础好、能熟练操作计算机的同志为信息员,负责本处政务信息的编写、报送、催办、统计和联系等工作,保证政务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 信息员应认真履行职责,钻研业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不断提高信息报送质量。

第三章 信息采集范围

第五条 各处室报送政务信息的主要内容:

(一)党、国家和部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重大方针、政策、部署在交通运输系统及行业的贯彻情况;

(二)我司对国务院领导、部领导同志相关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部领导关注的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司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及司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四)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对策建议;

(五)具有指导意义、参考价值或推广价值的工作总结、调研报告、经验材料;

(六)相关重要会议内容及部领导、司领导讲话精神;

(七)交通运输系统积极应对,妥善处置重特大突发事件情况;

(八)各地有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动态信息、信息摘要等;

(九)重要和特色工作和活动,日常工作亮点等;

(十)其他重要信息。

第四章 信息报送要求

第六条 各处室每月报送政务信息不少于 2 条。

第七条 各处室报送的政务信息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保密制度;

(二)做到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反映有关情况;

(三)主题鲜明,言简意赅。

第八条 政务信息应当一事一报,及时报送,保证信息的时效性。需要连续报告的要做好跟踪续报工作。严禁迟报、漏报现象发生。

第五章 信息审核及报送方式

第九条 信息报送和发布实行分级审核制度。一般动态类信息的报送和发布由各处室负责人审核;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等重大信息必须上报司领导审核。信息审核后,各处室信息员将信息电子文档通过内网邮箱发至综合处信息员进行编号、登记和报送。如时间紧急时,各处室信息员可先行报送,再进行编号、登记。

第十条 报送方式。可书面报送办公厅信息处或通过内网邮箱发至zwxx@mot.gov.cn。

第六章  通报和考核制度

第十一条 综合处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处政务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

第十二条 各处室报送信息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工作总体情况,纳入处室工作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综合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党务信息有关报送工作制度参照本办法。综合处负责报送信息至机关党委办公室。

第十五条 党务信息主要内容:支部组织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部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会议精神的情况;关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党员干部职工在重大突发事件和有关热点问题上的思想动态和具体表现;加强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情况等。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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