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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17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

日期:2018-04-28 11:30

交法发〔2018〕54号

2017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以《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部门,交通运输系统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不断增强。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党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领导

一是坚持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完善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体制。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要求,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调整设立了交通运输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领导小组。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建立了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部门分工落实的领导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机制,形成攻坚克难的合力,统筹推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是坚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作为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宪法的实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广泛持续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实施宪法的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意识,维护宪法的权威和尊严。完善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三是坚持抓住“关键少数”这一重要对象,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压紧压实党政一把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切实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把建设法治政府部门摆在交通运输工作突出位置,把提升领导干部依法履职能力作为硬要求、硬标准、硬约束,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指标。

二、深入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努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一是部署安排清理规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行政检查和涉企收费的通知》(交法函〔2017〕648号),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更大程度释放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和创造力,切实优化交通运输领域营商环境。

二是制定公布处罚检查和收费清单。印发了交通运输部2017年第34号公告,公布了部机关和部直属系统实施的处罚、检查和涉企收费清单。制定公布了地方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三是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工作。研究制定交通运输部行政处罚、行政检查重点督查工作方案,在全系统部署开展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和行政检查排查整治工作,并及时通报问题明确整改。

三、持续深化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推动交通运输部门职能转变

一是完善交通运输“放管服”改革顶层设计。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印发了贯彻落实意见和2017年“放管服”改革事项清单,明确“放管服”改革5个方面、24项具体改革措施和工作任务。

二是切实精简行政许可事项。组织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开展全面清理,向国务院审改办主动报送再取消9大项4小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

三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组织对每项拟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提出事中事后监管细则。印发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修订公布了《交通运输部“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将40项事项纳入“双随机”抽查范畴。通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

四是提高行政许可服务能力和水平。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对部行政许可事项逐项编制服务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建设运行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平台。

五是开展“放管服”改革宣传工作。在中国交通报开辟专栏宣传改革成果。在交通运输部网站就“放管服”改革进行在线访谈。向国务院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积极报送我部改革进展和成效。

六是组织完成“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废止规章20件,修改53件,拟废止修改20件;废止规范性文件40件,修改1件,拟废止修改34件。

四、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立法,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交通运输法律法规重点项目制修订工作。印发了《交通运输部关于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的实施意见》(交法发〔2016〕195号)分工方案。制定并实施了2017年立法计划。推进重点立法项目制修订,《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已基本成熟;深化研究《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重大制度和关键问题,已经形成初步研究成果;《快递暂行条例》已公布并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加快推进《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修订)》工作;《民用航空法(修订送审稿)》已报送国务院。

二是全力推进部颁规章出台。共发布规章35件。其中,制修订规章34件,包括铁路领域1件、公路领域1件、水路领域14件、内容涵盖公路和水路领域2件、民航领域16件;废止规章的决定1件。

三是深入推进交通运输法制项目课题研究。组织对综合交通运输立法顶层设计及港口法、海商法、《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法律法规项目开展课题研究。研究交通运输领域信用管理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研究完善相关海运立法;开展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立法体系研究。针对“互联网+”的社会发展需求,研究提出了新业态立法诉求。设计与开发了交通运输法规查询系统手机APP。

五、持续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建设

一是重大行政政策后评估工作稳步推进。印发了《2017年部重大行业政策后评估计划》,开展了6项后评估工作,组织了2017年交通运输更贴近民生实事重点任务和相关政策实施情况的第三方评估。

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工作全面落地。在推进网约车立法、规范共享单车市场发展,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港口收费计费办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过程中,通过座谈会、网上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社会、行业和基层单位的意见。

三是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工作逐步规范。就国内水路运输业重大决策、渤海2017年度“碧海行动”等重大工程项目以及规范限量瓶装氮气等企业道路运输管理等有关事项,进行专题论证和风险评估。

六、切实加强交通运输执法管理,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开展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推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选取荆州海事局等作为试点单位,跟踪指导试点工作。

二是组织开展“三基三化”标准和制度研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三基三化”建设标准和制度体系研究编制工作,研究编制“三基三化”相关标准制度。

三是全面推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完成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建设。印发《“十三五”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实施方案》《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指南》,组织推进了部级系统工程前期工作和省级系统工程资金申报工作。

四是稳步推进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推进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改革指导意见,指导整合组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队伍。

五是组织开展2017年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组织18个考评小组进行了实地考评,检查市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共计70个,抽查基层执法站所70个,抽考执法人员1724名,评查执法案卷700件。

六是有序推进规范公路治超执法工作。与公安部联合印发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交办公路〔2017〕130号)、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等,推行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组织开展公路执法服务大走访活动,利用12328服务监督电话平台受理投诉举报。

七、扎实推进依法行政,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治理能力

一是探索建立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督导机制。研究起草《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考核评价暂行办法》,全面推进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二是依法开展行政复议应诉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43件、行政诉讼案件35件,完成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144件。

三是组建法律顾问队伍。拟定了法律顾问队伍建议名单。向司法部申报了第二批共214名公职律师。

四是研究起草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白皮书。围绕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十九大精神和《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要求,总结了近年来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成就。

八、不断强化对交通运输行政权力监督和制约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共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建议460件、议案9件、全国政协委员提案206件,各类建议、提案办结答复率达100%,在年度重点工作安排中充分吸纳了相关意见建议。

二是注重社会监督,畅通和拓宽信访渠道。完善网站、公众号信息公开栏目和内容,对重点领域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全年累计公开各类信息121420条。开展了司局级领导接访和信访积案集中办理工作,全年共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访2678件。

三是注重加强内部监督。加大对重点领域的监察力度,加大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的监察和问责力度。加强审计监督,强化对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重大投资项目的跟踪审计力度,以及对部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稳步提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

一是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定期开展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治政府建设专题研讨等工作。开展一系列法治培训,举办了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厅局级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专题培训班、法制处长培训班和法治政府建设专题讲座。将法治培训课程列为部党校(干部管理学院)主体班次的必修课程,将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情况纳入考核体系。

二是落实公务员法治培训教育。将依法行政培训作为交通运输部门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履职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行公务员晋升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制度。率先在国务院部门中推行了处级干部职务晋升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邀请中央党校教授为机关干部和在京单位负责人举办了宪法知识讲座。

三是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了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为主题的第四个国家宪法日系列宣传活动。开展“谁执法谁普法”示范点和以案释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梳理了28项普法目录并确定了相关责任部门。

2017年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部分单位和人员对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和深入;交通运输制度体系建设还难以完全适应交通运输改革发展需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难以适应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等等。

2018年,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以《法治政府建设纲要(2015—2020年)》为统领,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进一步深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加快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规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管理,组织推进“七五”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完善法治监督和法治保障体系建设,为交通运输强国建设提供法治引领和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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