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交办办函〔2018〕1151号
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推进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决策公开。对社会关注度高,且由部审批的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项目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综合规划司、办公厅牵头,公路局、水运局、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监管、验收等信息的公开。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好交通建设项目基本信息和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公路局、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海事局、救捞局、长航局、珠航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信息公开。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开项目名称和投资规模、政府和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回报机制、项目实施情况等信息。(财务审计司、综合规划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进交通运输相关项目招投标信息公开。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息,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公路局、水运局牵头负责)
(五)推进交通运输重大建设领域信用信息公开。通过信用交通网站公开重大建设领域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等相关单位的信用信息,建立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政策研究室牵头,公路局、水运局、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交通运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权力运行公开。全面建立行政管理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全面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等内容。建立行政审批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公开“放管服”有关信息。(法制司牵头负责)
(二)推进交通运输预决算公开。重点推进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和单位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单位职责、机构设置、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等情况。(财务审计司牵头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将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列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落实建立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机制,完整全面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切实做好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方式、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公开工作。(财务审计司牵头负责)
(四)推进交通运输科技项目信息公开。对列入交通运输部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库的成果,以及列入交通运输部经费支持的推广类项目、标准研究类项目信息向社会公开。(科技司、公路局、水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一)推进交通运输扶贫领域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成效、扶贫资金等信息公开力度。(综合规划司牵头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积极推行使用公共财政资金的农村公路项目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和工程验收等内容“七公开”。(公路局、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推进交通运输服务信息公开。依据管理权限,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等管理信息。(各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公共企事业单位扩展公共服务信息公开范围,重点加强公路水路运输、城市公交地铁、出租汽车和网约车、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汽车租赁、车辆船舶管理和客货运站、驾驶员和船员培训管理等社会公共服务工作信息公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公共交通法规政策文件、公交智能化示范工程、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名单、机动车驾培制度改革、汽车维修电子档案系统建设、农村地区建制村通客车率、营运客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营运货车安全达标车型名单等信息公开。(运输服务司牵头负责)
(三)推进交通运输行业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及时组织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实施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明确项目名称、设立依据、标准等。督促交通运输行业具体执收单位在收费场所及时公示收费文件依据、主体、项目、范围、标准、对象等。(财务审计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海事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收费公路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全国收费公路整体情况,按年度定期公开全国收费公路建设投资、收入支出、债务偿还、里程规模等相关信息。(公路局牵头负责)
(四)推进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围绕建设绿色交通基础设施、优化运输装备结构、减少货车尾气排放、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实施、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等交通运输节能降碳项目等方面,编制发布交通运输行业重点节能低碳技术目录,及时公开推进交通运输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措施、进展、成效等信息。(综合规划司、公路局、水运局、运输服务司、科技司、海事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船用低硫燃油供应保障和监管、替代措施(岸电、LNG清洁能源等)、码头油气回收等相关通知公告、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取得成效等信息。(海事局、水运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公开《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落实情况。(海事局牵头负责)公开海上溢油及化学品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和事故应急处置情况。(搜救中心、海事局、救捞局、长航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由我部组织的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抢险救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和全国海上搜救统计数据。(应急办牵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及时发布预警预防信息。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及时发布公路交通气象预报、重大公路气象预警、公路水毁通阻信息、海洋天气公报及航行警告。(应急办、公路局、海事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定期公开海上搜救险情数量、获救人员、获救船舶等海上搜救基本数据。(搜救中心负责)积极配合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落实好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加强安全、质量事中事后监管,公开双随机抽查等信息。(安全与质量监督管理司牵头负责)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根据职责和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明确具体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办公厅根据本实施方案修订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做好统筹协调,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交通运输厅(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