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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2023年版)

日期:2023-12-05 16:29

依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交办办〔2021〕75号),结合市、区县、乡镇三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本标准指引。

一、总体要求

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是运用标准化手段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的具体举措,对于深化政务公开,提高行政效能,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本指引对基层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公开事项作出了基本要求,区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职责和工作实际,紧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实际需求,进一步细化明确公开内容,不断规范和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审查、发布、解读、回应、参与等工作机制,及时传递交通运输相关政策,准确解读贯彻执行措施,切实增强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区县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

三、公开事项与标准目录

《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1)明确了公路水运工程基础设施、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和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4类公开事项,具体公开内容21项。进一步细化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以及公开层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公开事项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作为本单位的重点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全面统筹推进本单位、本地区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清单管理。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部门要负责对本区县两级清单公布实施工作进行统筹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权责变化情况等,及时调整更新。

(三)强化主动公开。《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相应的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附件1: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2023年版)

附件2:重庆市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栏目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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