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干线港口布局及港口岸线保护利用规划
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长江干线港口是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依托,是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重点领域。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优化长江干线港口功能布局,强化港口岸线保护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制定本规划。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战略定位和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导向,深化港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长江干线港口功能布局,有效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岸线资源,着力推动港口集约化发展、绿色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为保障区域产业链供应链安全高效运行,把长江经济带打造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主动脉、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主力军提供坚强支撑。
(二)基本原则。
战略引领、强化支撑。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科学把握长江航运及港口发展规律,系统谋划长江干线港口发展及岸线保护利用顶层设计,充分发挥港口在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中的引领支撑作用。
统筹谋划、优化布局。立足提升长江干线港口的发展质量和服务能效,统筹上下游,协调左右岸,衔接江河海,优化全线港口层次和功能布局,着力推动形成以长三角沿江、长江中游、长江上游三大港口群为引领的长江港口一体化发展格局,进一步完善港口客货运输系统布局。
集约高效、绿色发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在开发中保护、保护中开发,提升岸线利用效率,强化有效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岸线资源。依据饮用水源、生态环境等保护要求,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港口全生命周期,推动港口提质增效和绿色低碳发展,合理避让重要生态敏感区,共建水陆港城新生态。
开放融合、协同发展。提升主要港口和重点港区的功能作用,加强港口与其他运输方式的一体化衔接,强化与国土空间利用、城镇体系建设、沿江经济发展等协同联动,营造统一开放有序、东西双向互济、陆海内外联动的港口发展环境,服务国家开发开放新格局。
创新驱动、安全智慧。坚持创新驱动发展,推进新科技新装备深度赋能,提升港口智慧化发展水平。统筹发展与安全,提升港口服务国家重点物资运输的保障能力,坚持港口本质安全,加强安全监管,打造长江平安港口。
(三)发展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绿色、安全智慧的现代化长江干线港口体系,港口岸线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集约节约高效利用,打造成为“一带一路”与长江经济带链接的战略支点、黄金水道上的绿色基地、引领创新发展的智慧枢纽,实现长江干线港口与水域、陆域、生态自然的和谐共生。
——港口布局更加完善。长三角沿江、长江中游、长江上游区域港口群协同联动发展,形成枢纽作用突出、资源配置力强、发展协同融合的长江干线港口格局。完善长江集装箱、铁矿石、煤炭、商品汽车滚装、旅游客运等主要客货类港口运输系统。
——岸线利用更加高效。建立健全长江港口岸线资源保护和集约节约利用机制,强化对重点港区和重点岸段港口岸线的规划保护。
——转型发展更加显著。绿色港口建设成效显著,港口船舶污染物应收尽收、达标排放,清洁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清洁能源应用率显著提高,港口生产单位碳排放强度稳步下降。港口多式联运水平显著提高。
——支撑保障更加稳固。港口信息化智慧化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显著提升,粮食、能源、原材料等重点物资运输保障更加可靠,服务国内国际双循环的沿江物流链产业链供应保障水平持续提升。
布局形成以枢纽港口为龙头,主要港口为骨干,其他港口共同发展的多层次发展格局。优化完善港口布局,强化枢纽港口、主要港口的战略支点功能,推进沿江港口协同发展。
强化枢纽港口能级。加强现代航运要素集聚,充分发挥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和推动长江经济带与“一带一路”深度融合的战略支点作用,强化枢纽港口支撑和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实施能力,提升综合服务水平和全程物流组织能力,构建对外开放和政策创新高地。
完善主要港口功能。坚持有序有度发展,推进整合优化提升,充分挖掘港口存量设施能力,优化增量设施供给,加强集约化、规模化公用港区建设,提高码头专业化水平。推进主要港口与其他运输方式及物流站场的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强化主要港口及重点港区的集疏运通道规划建设,做好与城市交通的协调,提升主要港口服务效率与品质。
统筹发展其他港口。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因地制宜推进其他港口发展,集约高效利用港口岸线资源,强化港口资源整合和提质升级,着力提升港口设施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打造区域港口群。
着力构建长三角沿江、长江中游和长江上游三大区域港口群,充分发挥枢纽港口、主要港口的辐射带动作用,适度超前配置港口基础设施能力,高水平整合利用区域港口资源,注重优势互补、协同联动,推进一体化发展,提升区域港口群的组合优势和整体竞争力。其中,长三角沿江港口群主要服务于长三角一体化及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长江中游港口群主要服务于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长江上游港口群主要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发展。
(三)提升港口运输系统效能。
加快提升沿江港口运输系统效能,强化港口枢纽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长江集装箱、铁矿石、煤炭、商品汽车滚装、旅游客运等主要客货类港口运输系统。大力发展江海联运、铁水联运,推动减程提质、降本增效、节能减碳,打造横贯东西、纵联南北、通达全球的长江航运新格局。
集装箱形成以长江干线为主轴,陆海统筹、东西双向开放的集装箱多式联运系统。
铁矿石形成一程大型船舶外海接卸和减载进江、二程海船和江海直达船进江、三程驳船中转至长江中上游沿线地区的运输格局。
煤炭形成下游以海进江为主,中游以海进江和铁水联运并重的煤炭运输格局。
商品汽车滚装强化区域性集散和配送功能。
旅游客运构建体现长江风貌、弘扬长江文化的高品质旅游客运系统,优化提升城市休闲旅游航线,赋予水上交通更佳体验感,以水上旅游网络串联沿岸人文与自然景观。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严格保护、高效利用,优化调整存量,合理确定增量,着力提升单位岸线货物通过能力,引领沿江港口集约化、规模化发展,推动港口岸线利用与生态保护、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一)调整港口岸线存量。
摸清岸线存量家底,坚持资源整合提质,做好存量规划管控。坚决巩固非法码头和岸线清理整治成果,结合生态环保、市场需求等,因地制宜重点推动老旧码头设施整合集并和改造升级,鼓励企业专用码头提供公共服务。通过深水深用、改造挖潜,着力提升岸线利用效率。合理避让重要的生态环境敏感区、城市发展功能区,调整或退出部分港口岸线功能。
(二)做优港口岸线增量。
坚持有保有压、有增有减,做优港口岸线增量,优先保障主要港口、规模化公用港区、铁水联运港区和LNG加注站、洗舱站、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等安全绿色港口建设的岸线需求。从严审批工矿企业自备码头岸线和危险化学品码头岸线。鼓励老旧码头腾退和复绿岸线,严格新建项目港口岸线使用审查,严禁未批先建、占大建小。
(三)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效率。
支持鼓励老旧码头、闲置码头、支持系统码头等的岸线资源整合和升级利用。港口规划应与航道规划相适应,新建港口码头原则上不低于所在航道通航标准。实行港口岸线高效利用的精细化管理,规范提升港口岸线利用整体效率。
四、推动港口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铁路直接进港。以主要港口及重点港区为主体,推动铁路进港专用线建设,重点港区新建集装箱、大宗干散货作业区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推进铁路装卸线深入港区码头堆场,着力解决“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强化泸州、宜宾、重庆、荆州、武汉、九江、芜湖、南京等铁水联运枢纽功能,推动进港铁路与散货码头无缝衔接,大力发展铁水联运,扩大沿江低成本运输大通道服务范围,提升全程物流效率和服务水平。
积极发展江海直达运输。推动江海联运减程提质,实现江海运输深度融合贯通。长江安庆以下港口以江海直达为主,其中南京以下可实现5万吨级以上大型海船减载进江直达;武汉至安庆航段港口直达与中转并重,武汉以上适度发展江海直达运输。推广应用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型,打造一批江海直达精品航线,形成长江干线和长三角地区至上海洋山、宁波舟山港江海直达运输系统。加强长江航道建设与维护,增强服务江海运输的支撑能力。
深入推进港航协同,大力发展船舶鉴证、船员劳务、航运信息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升航运保险、融资、结算、衍生品交易、法律等支撑保障能力。推进长江航运与其他运输方式单证电子化和共享互认,推广货运一单制、信息一网通,探索电子运单等互联网服务新模式,实现物流全流程数字化。大力发展长江游轮产业,构建长江旅游客运公共信息平台,促进航运旅游服务业发展。
(三)水港产城一体融合。
树立港城共兴、港产共生的发展理念,聚合岸线、港口、产业、城镇优势要素和资源,高质量高效率推动沿江水港产城一体化。科学布局港产空间,合理划分港城边界,减少相互干扰和掣肘,推动港口岸线与生活、生态岸线的协调,将位于城市中心区的港口货运岸线依法调整或腾退,合理退出传统货运功能,为人民生活、生态保护提供更多空间。
(四)强化航道能力保障。
推进长江干线航道区段标准统一。加快推进长江干线航道扩能提升,推动长江干线5万吨级船舶直达南京,万吨级船舶直达武汉,5000吨级船舶直达重庆,3000吨级船舶直达宜宾。提高干支航道联通水平,提升长江黄金水道功能。
(五)加快绿色港口建设。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水清岸绿要求,优先避绕重要生态功能区,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因地制宜采取人工种植陆域、水生植物的防治措施,恢复岸线生态功能,实现保护与发展双赢。加强船舶港口污染物防治及塑料废弃物规范搜集,推动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岸电应建尽建和散货堆场防风抑尘设施全覆盖。推广港口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应用,加快长江干线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水上绿色综合服务区、化学品洗舱站、岸电等设施建设和常态化运营。
(六)加快智慧港口建设。
以重点港区为主体,推进港口数字化转型、智慧化发展,建设港口智慧物流协同平台和多式联运公共信息平台,推进港口、航运、铁路、公路等环节数据互联共享。推动船岸协同、自动化码头和堆场建设,积极推动港口装卸、库场作业等自动化和智能化运营技术研发应用,推动区块链、物联网、北斗系统等在港口生产和物流中的应用,推广应用区块链电子放货平台,打造新一代智慧港口。先期推动苏州、南京、芜湖、武汉、重庆、泸州等港口智慧示范港区建设,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落实集卡全场智能调度、智能闸口、智能理货和码头内无人驾驶智能引导车等场景应用。
(七)加快平安港口建设。
全面落实港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和标准规范,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以危险货物作业和重大危险源等为重点,落实分级管控措施,加强港口客运站、渡口、危险货物储罐、堆场等区域风险联防联控。着力强化安全保障与应急能力,引导企业不断提升港口装卸、输送、储存、运输等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性,完善港口应急预案,加强自身消防和应急救援专业设备设施、队伍建设,加快应急保障关键技术研发应用。
五、保障措施
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充分认识新时代推动长江干线港口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和上下联动,加强行业审批监督管理和有效引导,推动港口岸线保护和集约高效利用。
(二)加强规划落地。
沿江各省市应根据国家级港口与航道布局规划和本规划制修订省级港口布局规划、港口岸线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和港口总体规划,完善港口规划体系,并与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长江经济带国土空间规划、城乡建设等相关规划做好衔接。
(三)完善法规制度。
深入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制度,确保合规化审批。适时修订各省市港口岸线管理办法,积极推进全国港口资源监测系统在中央和地方层面共建共享。研究建立长江干线重点岸段岸线及后方土地、通道等资源规划和开发使用的严格管控制度。
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做好规划任务分工和落实工作,定期对重大任务进展动态跟踪,对规划目标指标落实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及时协调解决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阶段性评估。重大事项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请示。有关部门和相关省(区、市)要细化完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和进度要求,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