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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是在2000年政府机构改革中,根据市委、市政府理顺交通管理体制,构建大交通综合运输体系的思路、对原市交通局、公用局、经委交通处、计委交通战备办、港口管理局等机构和部门进行整合,组建成立了重庆市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交委)。
    (一)职能职责。
    根据“三定”方案,市交委主要有以下职责:
    1、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统筹规划铁路、公路、水路、民航以及邮政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2、负责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拟订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负责对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
    3、负责组织起草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4、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制定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
    5、承担长江水域以外地方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指导及协调全市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地方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7、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全市高速公路、地方公路、港口、码头、航道、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指导其养护和维护;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负责收费公路管理。
    8、承担交通运政、路政、港航、高速公路执法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责任;组织和监督全市通车高速公路运政、路政的行政执法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9、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应用;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的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10、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协调全市交通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11、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利用外资工作;组织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12、承担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责任,负责交通行业宣传工作。
    (二)单位构成。
    纳入重庆市交通委员会部门预算的单位主要是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机关本级及下属的8个二级事业单位16个三级事业单位组成,具体明细如下: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机关(包括办公室、法规处、研究室、规划处、财务处、人事处、建管处、养护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科技处、审计处、宣传处、铁路处、民航处、机关党委、离退休处、纪检组19个内设处室)
    重庆市公路局(包含重庆市公路局机关、重庆市车渡管理站、重庆市公路局职工培训与信息服务中心、重庆市公路养护管理段4个三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包含重庆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机关、直属支队、4个高速公路支队6个三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重庆市港航管理局(包含重庆市港航管理局机关、重庆市嘉陵江航道管理段、重庆市乌江航道管理段、重庆市合川航道管理段、重庆市铜梁船闸管理所、重庆市港航管理局直属处6个三级预算单位)
    重庆市交通干部学校
    重庆市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中心
    重庆市交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局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970.3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970.32万元,比2017年减少145261.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042.17万元,比2017年增加4824.58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公用经费定额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及生活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63928.15万元,比2017年减少150086.1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结构调整、转移支付力度加大等导致资金来源减少,主要用于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铁路民航事业发展、交通信息化及节能减排项目建设等重点工作。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861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610万元,比2017年增加18610万元,主要原因是铁路、民航等重点专项支出增加,主要用于铁路建设、民航发展、港口航道设施等项目。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2800.68万元,比2017年减少295.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60万元,比2017年减少25.36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严控290.5万元,比2017年减少26.7万元,主要是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严格车运行维护费2450.18万元,比2017年减少243.12万元,主要是根据公务范围,减少公务用车运营成本;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7年一致。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252.11万元,比上年增加654.94万元,主要原因为市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会议培训费、专用燃料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2.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60.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72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331.81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18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63928.15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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