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件) |
罚没金额(万元) |
简易程序数量(件) |
一般程序数量(件)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涉嫌犯罪移送案件数量(件) |
司法机关受理案件数量(件) | |||||||||
警告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执照 |
责令停产停业 |
吊销许可证、执照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合计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合计 |
10942 |
2366900 |
234 |
487 |
0 |
31 |
0 |
0 |
248384 |
33265 |
231429 |
16924 |
373797 |
2160 |
108 |
108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法制审核的数量(包括经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被撤销的行政处罚决定数量)。
2.其他行政处罚,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比如驱逐出境等。
3.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计入一件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4)暂扣许可证、执照,(5)责令停产停业,(6)吊销许可证、执照,(7)行政拘留。
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能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第三部分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查封场所、设 施或者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 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合计 |
0 |
4698 |
0 |
1726 |
6424 |
6424 |
69 |
说明:
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或者“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以及法制审核数量。
第四部分 行政强制执行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件) |
合计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法制审核数量(件) |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 执行方式 |
审核 数量 |
纠错 数量 | ||||
合计 |
1228 |
0 |
0 |
0 |
0 |
0 |
8169 |
9397 |
9397 |
14 |
说明:
1.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划拨存款、汇款”“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和“其他强制执行方式”等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以及对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予以法制审核的数量。
2.其他强制执行方式,如《城乡规划法》规定的强制拆除;《煤炭法》规定的强制停产、强制消除安全隐患等。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第五部分 行政征收实施情况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行政征收实施数量 |
法制审核(件) |
备注 | ||||
行政收费 |
土地征收 |
其他行政征收 | ||||||
审核数量 |
纠错数量 | |||||||
金额(万元) |
数量(件) | |||||||
合计 |
2765 |
2765 |
0 |
路产赔偿 |
说明:
1.行政征收的统计范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实施数量。(因征税属于中央垂直管理,不列入我市统计范围)
2.土地、房屋征收实施数量的统计,以政府正式批文为准。
3.其他行政征收需说明具体种类或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