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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稳经济大盘保物流畅通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8-09 16:27

重庆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稳经济大盘保物流畅通

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

渝物流领导小组办发〔202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稳住经济大盘、保障物流畅通等工作部署,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推进客货运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交通运输“先行官”作用,现将《交通运输稳经济大盘保物流畅通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重庆市物流保通保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重庆市交通局代章)           

2022年6月27日              

  

交通运输稳经济大盘保物流畅通

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切实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相关要求,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联网、补网、强链等建设重点,保障我市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充分发挥交通稳经济大盘“先行官”作用

1.确保交通项目建设全年投资。按月调度、打表推进、加强督导,提速重大交通在建项目建设,2022年上半年至少完成交通投资500亿元,全年完成投资达到1000亿元及以上。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各区县政府)

2.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推进规划项目前期工作,适时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改造、交通新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和客货运枢纽站场建设等。在重大交通建设工作中进一步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鼓励各项目建设单位优先选用农民工。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资局)

3.积极争取建设资金支持。支持交通物流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支持公路、水运和综合货运枢纽、集疏运体系建设等。完善交通建设领域推行运用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履约、工作质量等保证金政策。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4降低企业货运物流成本。继续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对我市运输20、30、40、50英尺国际标准集装箱通行的车辆统一按三型客车收费标准优惠计收重庆市内高速公路通行费;对购买高速公路套餐通行费车辆,在套餐有效期内通行绕城高速及以内射线高速不再另行收取车辆通行费;对空重交替行驶运输单一特种物品车辆予以高速公路通行费85折优惠;对ETC车辆实行高速公路通行费95折优惠。提升高速公路网通行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促进企业物流降本增效。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积极争取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重点支持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道路货运物流行业“两企两个群体”,优先支持承担疫情防控和应急运输任务较重的运输物流企业贷款申请,以及道路货运经营者、个体货车司机融资需求。协调推动相关航空企业积极申请民航应急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交通局、重庆民航监管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6积极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对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2022年底。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交通局)

7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提供政策保障。对交通运输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

(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重庆银保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市交通局)

8完善交通执法便民举措。推进轻微违法行为告知承诺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于处罚高频事项清单和川渝轻微违法行为承诺告知清单,对46项交通违法处罚事项,当事人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没有危害后果且能够立即整改或承诺限期改正的,免于处罚。对疫情期间当事人不能及时处理的,允许延期处理,暂停对《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后逾期未缴纳罚款每日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并开通公众号网上缴纳罚款,方便当事人网上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二、全力做好货运物流保通保畅

9确保交通运输通道畅通。加强网络监测,不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及收费站、航道船闸、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各区县政府)

10.建立货运车辆司乘人员“白名单”机制。对进出全域封闭城市内物资中转站点的货运司乘人员,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措施、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情况下,实行通信行程卡“白名单”管理模式。对保障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物资运输且持有《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在严格落实闭环管理要求下,穿行或短时停留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不超过8小时的货车司乘人员,取消其符合条件的通信行程卡中的星号。建立货运司乘人员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实现申诉快速核实处理。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通信管理局、市委政法委、市大数据发展局,各区县政府)

11.做好重点物资运输保障。加大重点物资通行证申报宣传,畅通线上和线下办理渠道,方便及时申报通行证,做到应发尽发,保障各类重点物资运输畅通。提升长江水路运输效率,协调保障我市重点、集运、外贸物资优先、快速通过三峡船闸,减少企业待闸支出,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委、市经信委、市邮政管理局)

12.精准规范实施货运司机防疫管理。精准实施分类通行管控,对通信行程卡绿色带星号的货车司机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等措施,全面取消对来自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对需要提供核酸检测结果的,可采取抗原+核酸检测方式,对抗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立即放行,不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车辆通行。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13.加快推进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按照《中心城区应急物资中转站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近期选址和灾备选址应急物资中转站建设。并完善急物资中转站防疫工作机制,明确细化中转站分级分类分区防疫要求和相关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各区县政府)

14.优化完善核酸检测点布局。结合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检测“采样圈”要求,在交通场站、物流园区、港口码头、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周边,优化完善核酸检测点布局,并持续动态调整更新,切实做好客货运司机、邮政快递员、船员等交通从业人员的检测服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区县政府)

15持续优化交通运输行业营商环境。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落实好“道路运输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交通运输事项川渝通办”、“道路运输电子证照”等工作,拓展政务服务广度与深度,扩大宣传推广,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进一步减轻企业群众负担,提高获得感与满足感。形成“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长效机制,深入了解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所需所盼,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6强化货运物流服务保障。关心关爱货运物流从业人员,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司机之家、普通公路服务站等,为司乘人员提供休息、就餐、洗浴、如厕等基本服务。积极推进货运物流工会组织建设,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发展货物运输保险、道路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保险等,为物流企业提供风险保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重庆银保监局)

三、加快推进客货运输高质量发展

17优化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综合运输效率,截止2025年,全市水路货运量增长12%,铁路货运量占比提高至3%左右,港口货物吞吐量中铁水联运量比例达15%,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以上,降低社会物流成本。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财政局、重庆铁路办事处)

18建设农村物流三级体系。加快农村物流体系建设,每年支持5个区县建立5个分拣枢纽中心,改造25个乡镇运输服务站,建立125个村级节点,允许现有农村客运车辆依法依规附带小件货物或整车带货,争取示范区县资金补贴。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委、市供销合作社,各区县政府)

19推进水运物流发展。对组织市外集装箱通过铁水联运和水水中转方式在重庆港中转装卸、上游港口和支线港口至重庆港的“小改大”航线、使用新建长度130米型标准化船舶的航运企业给与标准奖励。

(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物流办)

20支持城市配送新能源货车发展。支持绿色交通运输,加快城区新能源发展,对城市配送示范企业新能源货运车辆给予补贴。畅通城市新能源配送货车通行,放宽限行政策,便利中心城区城市配送车辆停靠,提升城市配送效率。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

21提高农村客运扶持力度。提高农村客运市级补贴配套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进一步扩大财政资金购买农村客运保险覆盖险种范围,提高保额标准,进一步增强农村客运企业抵御风险能力。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财政局)

22促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发展。积极支持道路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企业充分发挥道路客运比较优势,开拓新市场,为群众出行提供“点对点,门对门”的出行定制服务,推动道路客运转型升级发展,努力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客运产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23支持汽车客运站转型升级发展。鼓励和支持汽车客运站进行TOD、TID等模式的商业开发,准许客运站调整局部使用功能和上盖物业,通过商业、旅游和居住等功能空间综合开发来提升其整体盈利能力,增强造血功能为客运站转型发展创造条件。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资局)

2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快推进交通行业“两单两卡”工作,以“双随机、一公开”为抓手,深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检查和疫情防控督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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