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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

日期:2022-08-05 09:59

重庆市交通局关于

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基础设施“稳投资、稳增长”工作要求,加快推进农村公路项目建设,我局制定了《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政策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重庆市交通局    

2022627日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政策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2229号)工作要求,结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十四五”时期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作用支持农村路网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推进启动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着力做好农村公路稳投资等各项工作,特制定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改造政策措施。

一、统筹整合资金。鼓励统筹利用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涉农整合资金等用于农业农村资金和一般性债券资金,支持农村公路建设改造。积极争取中央车购税资金支持,市级按政策落实相应补助,鼓励将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产业、园区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

二、用好低息贷款政策。支持建立与当地农发行衔接机制,加强农村路网建设规划及融资需求信息共享,对纳入我市综合交通规划且符合农村路网建设贷款范围的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25年,最长不超过30年,5年期以上贷款利率最低可为5年期以上LPR40BP

三、简化审批流程。对纳入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的项目,简化工可、设计审批程序,对乡镇或建设业主以区域为单位同批次计划实施的项目,可集中审查、一次性予以审批。

四、简化招投标流程。同一乡镇辖区内今年新增计划实施400万元以内项目,可按区县非招标项目管理规定执行,也可报经同意由建设单位和承建单位按照“自愿、协商、合规”原则,参照原施工合同继续签订补充合同,不再重新招标。

五、推行保函制度。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农民工工资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提高施工企业现金流水平。

六、就地取材推进建设。建设单位在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可就地采挖砂、石、土等材料,按照“自采自用”的原则用于农村公路建设改造。

七、强化用地保障。区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应统筹好农村公路项目用地,对近期计划实施的农村公路建设用地尽量调出基本农田。对符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要求、以服务农业农村生产为主要用途的农村道路,按规定要求可占用一般耕地。

八、允许先建后补。对纳入当年目标任务的项目,因当年资金紧张不能给予补助的,经同意可纳入“先建后补”范围,次年给予资金补助。

九、鼓励农民就近就业。对原材料、施工设施设备要求较低且施工工艺较简单的农村公路建设改造项目,可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积极吸纳当地农民就近就业增收。鼓励村道和通组公路日常养护交由沿线农民承包实施,鼓励优先安排已脱贫群众承包。

十、简化工程验收。简化农村公路验收流程,交工、竣工可以合并验收,建设单位可组织施工、监理、质监及第三方检测单位对项目质量一次性统一检测,加快项目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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