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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运输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日期: 2025-08-29
序号 事项名称 检查对象 实施层级 监管形式 法律依据 检查流程 检查结果 是否涉企事项 检查方式
1 对收费公路经营企业的检查 公路经营主体、管养主体 市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 对普通公路养护企业的检查 普通公路养护企业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3 对道路运输客运经营者的检查 客运经营者(含班车客运经营者、包车客运经营者、旅游客运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4 对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者的检查 客运站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5 对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6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7 对货运站场经营者的检查 货运站场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8 对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9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的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0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检查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1 对城市轨道经营者的检查 城市轨道交通经营者 市级、区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重庆市轨道交通条例》《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2 对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的检查 公共汽电车客运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3 对客车租赁经营者的检查 客车租赁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4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5 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的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6 对监控平台企业的检查 监控平台企业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7 对普通货物港口(含普货集装箱、商品车滚装)经营者的检查 港口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者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8 对客运港口(含客滚、载货汽车滚装)经营者的检查 港口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19 对危险货物港口(含危险货物集装箱)经营者的检查 港口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港口经营管理规定》《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港口收费计费办法》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0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的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1 对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的检查 水路运输辅助业经营者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2 对通航建筑物建设、运营企业的检查 通航建筑物建设、运营企业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重庆市航道管理条例》《通航建筑物运行管理办法》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3 对船员培训、服务机构的检查 船员培训和服务机构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船员培训管理规则》《海员外派管理规定》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4 对公路、水运、地方铁路建设市场主体的检查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地方铁路建设相关从业单位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办法》《水运建设市场管理办法》《航道工程建设管理规定》《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铁路建设管理办法》《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工程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5 对交通运输领域工程项目的检查 交通建设工程参建单位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6 对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的检查 进入公路水路建设、养护和运输市场的产品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7 对安全生产的检查 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8 对国防交通工程设施的检查 单位、个人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属于涉企检查的,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29 对国防交通物资及运载工具的检查 单位、个人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交通法》《国防交通条例》 1.根据制定的检查计划启动检查工作;
2.属于涉企检查的,扫描“企业码”后,开展现场检查;
3.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4.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30 交通运输行业日常路检路查 单位、个人 市级、区县级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城市公共交通条例》《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上水下作业和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重庆市公路管理条例》《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 1.根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
2.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3.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31 对乡道的检查 单位、个人 乡镇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1.根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
2.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3.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
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6.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现场
32 对乡镇水上交通安全的检查 单位、个人 乡镇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 《重庆市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 1.根据管理需求开展巡查;
2.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操作依据和要领等开展检查,并通过文字、音频或影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
3.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情况、填写检查记录表,并要求检查对象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检查对象盖章确认。
1.未发现问题终止检查并向监管对象告知检查结果;
2.发现问题作出责令改正等行政命令;3.发现问题做出行政指导;
4.发现问题作出行政强制决定;
5.发现问题作出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6.发现问题报告具有处罚权的部门。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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