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山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四好农村路”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指挥和督导考核“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2016年12月县政府出台《巫山县村社道路养护管理办法》,在全市率先将社道纳入农村公路养护范围;2017年7月出台《巫山县农村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办法》,加快推动行政村通客车,农村道路客运监管实现全覆盖。2018年7月县政府出台《关于切实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通知》《巫山县“四好农村路”建设管理办法》和《巫山县“四好农村路”建设考评办法》,建立完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长效机制和政策保障体系,着力由项目建设为主向建、管、养、运并重转变。召开“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培训会议,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示范村和示范组创建活动,每年评选8个示范乡镇、50个示范村和100个示范组,县政府通报表扬并分别给予10万元、1万元和5000元奖励。县政府按照目标责任书每年考核一次,并将考核结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完成任务差的严格工作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