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成果应用,指导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以及港口基础设施维护部门和单位等进一步提升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部组织编制印发了《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二、《指南》的主要内容
《指南》分为5个部分:
(一)第一部分为适用范围,包括港口承灾体范围和自然灾害范围等要求。
(二)第二部分为加强风险研判和分级管控,包括建立健全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加强风险研判、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强化应急准备工作等要求。
(三)第三部分为加强预警预防,包括强化多部门信息联动、应用科技手段提升监测水平、采取针对性防灾减灾措施等要求。
(四)第四部分为加强应急处置,包括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做好灾后恢复、详细开展灾情记录、认真总结工作经验等要求。
(五)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包括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督促检查、提升防灾意识、运用保险机制等要求。
三、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数据常态化更新机制。
考虑到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路承灾体普查收集的港口承灾体数据仅截至2020年年底。为确保数据常态化更新,后期相关单位应参照普查技术指南要求及数据报送机制,及时补充新建、改扩建承灾体信息和自然灾害信息,并加强数据审核把关。
(二)关于风险分级管控。
对于港口作业区位于较大、重大风险等级区域的,相关单位在严格按照相关法规文件和技术规范开展日常检查巡查、检测评估、维护养护等工作的同时,应进一步提高巡查检测监测频次,切实落实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并整改隐患,降低灾害风险。
(三)关于防灾减灾措施。
基于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港口承灾体普查数据,并吸收借鉴沿海、内河等不同地区的港口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实践经验,提出了有针对性的防灾减灾措施和要求。
四、《指南》的贯彻落实要求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港口经营人以及港口基础设施维护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抓好《指南》落实,建立完善港口承灾体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加强风险评估研判、预警预防、隐患治理和抢险救援及相关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