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细化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紧扣职能职责,结合市交通局60条重点任务分解,明确细化措施,扎实开展执法监管工作。
强化源头执法检查。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强化源头企业执法检查,尤其针对“4·1”网约车较大事故和城口“5·18”大客车侧翻事故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已检查交通运输企业1590家次,查处企业不按规定落实教育培训、不按规定落实动态监督管理等违法行为123件,依据《安全生产法》查处企业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违法行为9件,充分发挥法律法规震慑力。
开展专项执法行动。根据不同阶段管理实际,相继组织开展“两客一危”、网约车、道路货运、非法营运、客渡船专项执法等各类“打非治违”专项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行为1.98万件。尤其是针对网约车线下揽客等非法营运新形式,开展跨区域交通运输秩序专项行动,充分运用各类数据资源,对高频重点嫌疑车辆实施精准打击,已查处非法营运2444件,切实增加执法强度。
强化突出问题监管。就超限超载治理、港口码头安全监管、重点监管等安全监管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制订联合流动治超、事发企业重点监管、港口码头整治等具体管理措施13条。已对2个项目开展“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资质行为”综合检查。实施“两客一危”企业全覆盖检查,每月对巫镇、奉建高速公路等事故多发项目开展检查。
此外,总队领导带队,深入执法一线开展督导检查37次,会同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组织交通行业安全专家,对14个区县交通行业安全进行督导检查,督促完成54个隐患问题全面整改,切实提升安全督导实效。(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事故对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