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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0-12-03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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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便函〔2020〕192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局、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高新区城市建设事务中心,局属各单位,相关交通运输企业:

    现将《全市交通行业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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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交通行业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市交通行业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冬春季节行业领域消防工作的通知》(交安委明电〔2020〕31号)、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渝防发〔2020〕4号)要求,市交通局决定于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在全市交通行业集中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始终把“人 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贯穿到工作之中、贯穿到安全生产全过程。按照《消防法》和《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消 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交办公安〔2018〕116号)要求,聚焦重点领域、重要场所和重大活动,推动火灾防控属事、属地和主体责任 落实,深化部门协同配合,突出问题导向,强化底线思维,紧盯重大活动、重要场所、重点领域,深入开展交通行业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监督检查,全力防范化 解重大安全风险,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为交通行业十三五收官和十四五开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重点整治对象

    汽车客运站、公交站场、轨道交通,客运港口码头、游轮,建设工地宿舍,宾馆、培训机构,高速公路服务区,单位办公楼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重点工作内容

    压实压紧管理部门消防安全职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 制;加快构建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强化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要时段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发 生。一是加强源头安全监管,严格人员、车辆、船舶、设施管理,严禁车船带病运行、工棚违规烤火、违规使用电器取暖、不适任人员上岗和违规开展动火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消防和安保设施设备齐全有效。加强行业高层建筑、地下轨道交通、危化品储存区域等重点场所火灾防控,加快提升消防安全能力,施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强老旧客运站、老旧船舶、物流仓储、运输(通航)枢纽等突出风险点管控,集中开展排查整治。加强城市公交、出租车等领域的新能源车集中充电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突出新材料新业态场所领域的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港口危险化学品集中区域的安全监管,利用电子运单、车船动态运行监控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长途客运、旅游包车、客运码头及滚装船等重点场所安检查危,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夹带危险货物等行为。加强元旦、春节、元宵节、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防范,突出人流物流集中场所的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1月25日前)。各单位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实化工作措施,搞好安排部署,动员发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3月25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三中心一总队分管辖区域、行业领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力度,确保责任实、任务实、措施实、效果实,切实做好行业消防各项工作。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3月25日至3月31日)。各单位组织检查考评,进行全面总结,固化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单位要深刻汲取松藻煤矿“9.27”、台骀山景区“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明确职责任务,广泛动员部署,形成防控严管氛围,紧盯疏散通道不畅、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设施设备损坏和人员责任不落实、管理机制不健全、宣传培训不深入等火灾突出风险,坚持靶向治理,精准防控、综合施策,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这一底线。

    (二)压实责任,大力推动交通行业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深入开展。各单位要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为抓手,扎实开展“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结合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实际,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加强调度推进,强化值班值守,落实教育培训,提升应急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

    (三)严格问效,扎实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督导问责跟踪问效。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局属三中心一总队要加强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的监督检查,充分开展明察暗访,掌握基层实际,紧盯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依法严肃查处。同时要加强统筹协调,改进检查方式,抓住要害问题,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市局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请局属三中心、一总队将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交通局安委办;12月起,每月23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含宣传资料发放、消防检查及隐患排查整改数);2021年3月22日前报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总结。联系人:张志敏;联系电话:8918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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