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7〕2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相关处室:
根据市交委《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交委安〔2017〕21号)精神,为做好巡查反馈的“2017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未明确具体工作责任单位”问题的整改,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现将《2017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2017年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责任分解表
项目 |
主要内容 |
牵头 单位 |
责任 单位 |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属事责任,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监管“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督查清单”和“负面清单”,规范履职行为。 |
委安监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属地责任,进一步推进主城六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落实。 |
委人事处 委安监处 委港建处 |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主城六区交委 | |
2.切实加强源头监管 |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严把企业准入关、车船技术准入关和从业人员资格关。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经营。严格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规定。严格危险物品港口储存、交通建设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考核,严禁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交通行业生产经营活动。 |
委安监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3.规范安全生产执法 |
按照《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要求,严格安全生产执法。严格对重大隐患企业实施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以及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和查封、扣押、取缔等措施,强化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震慑力。 |
委法规处 委安监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4.加强安全督查检查 |
科学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督查检查责任部门、检查范围及要点。严格实施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与安监、公安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开展联合督查和执法,形成高压态势,增强监管合力。探索购买安全技术服务的方式,建立第三方参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增强督查检查实效。 |
委安监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5.加快实施信用管理 |
按照“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公正透明、依法监督”的原则,规范安全生产信用信息采集和等级评价工作。实施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加强对安全生产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 |
委安监处 委建管处 委港建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6.严格安全责任追究 |
完善重大隐患和险情的问责追责机制。严格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每一起安全生产事故,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
委安监处 纪检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严格实施挂牌督办、诫勉约谈、重点监管、年度述职和目标考核等制度,促进安全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强化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 |
委安监处 委建管处 委养护处 委港建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
7.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
持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和评价结果纳入安全生产信用评价体系,作为实施分类指导、差异化监管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或被撤销等级证明的企业,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予以重点监管,着力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
委安监处 委建管处 委养护处 委港建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8.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
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覆盖生产经营各环节、责任明晰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足额提取和专项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做到安全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到位。督促企业加强职业健康和消防安全工作。推广小微企业安全技术托管、集中办公或第三方机构集中监管模式,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 |
委安监处 委建管处 委养护处 委港建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9.健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 |
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开展各类交通运输企业“日周月”隐患排查工作试点和推广,分类分级制定排查清单,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日常排查、定期排查和专项排查等制度,确保一般隐患即查即改,重大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实现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化”“信息化”“闭环化”动态可追溯管理。 |
委安监处 委建管处 委养护处 委港建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10.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管理 |
制定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评估基本规范,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制度,强化风险源辨识、评估和管控工作。严格落实重大风险源登记建档、编制专项应急预案、报备和控制责任,严格防范各类风险转化为事故。 |
委安监处 委建管处 委养护处 委港建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11.水上交通安全 |
以“四类重点船舶”、桥区、港区、水工作业区等为重点,扎实开展“平安船舶”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等专项行动,加强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超载、冒险航行、非法载客、违规作业和非法夹带危险品运输等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运输船舶动态监控、旅客乘船实名制、船舶检验等制度。督促乡镇政府强化渡口渡船和自用船的安全监管,落实安全措施。开展船舶跨江桥墩碰撞专项治理。 |
委安监处 委运输处 委港建处 |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各区县交委(局) |
12.道路运输安全 |
以长途客运、农村客运、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辆为重点,持续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打击非法营运和营运客车应急锤更换等专项活动,督促企业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营运车辆动态监管、长途客车凌晨2—5时落地停车休息或接驳运输、道路客运实名制等制度,配合主管部门强化公交、轨道和客运车站安保防范措施。 |
委安监处 委运输处 |
市运管局 执法总队 各区县交委(局) |
13.高速公路交通安全 |
以严查超速、超载、疲劳驾驶、违规停车、占道行驶等违法行为为重点,持续开展“平安高速”等专项行动,加大电子纠违和危险路段管控力度,提高路面巡查密度,严格主线站入口检查和预检点管控,严禁长途客车(接驳运输除外)凌晨2-5时载客行驶,严禁危险品运输车辆0-6时通行高速公路;加强高速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强化养护施工路段的安全监管,合理实施交通管制,确保应急处置有力、路网安全畅通。 |
委安监处 委养护处 委法规处 |
执法总队 |
14.交通建设安全 |
以重点工程、关键工序、安全管理基础薄弱环节为重点,切实落实建设业主和参建各方的安全责任。大力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和“两防”专项行动,突出抓好在建项目施工现场监管,严处“三违”行为,坚决遏制高处坠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
委安监处 委建管处 委港建处 |
市公路局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15.公路安全 |
以桥梁、隧道和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落实路政养护联合巡查机制,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继续做好持续开展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按照新规治理超限,推进治超信用体系建设。 |
委安监处 委养护处 |
市公路局 执法总队 各区县交委(局) |
16.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
实施公路生命防护工程1000公里,危桥改造100座,危隧改造10座,渡改公路桥10座,整治地灾路段100公里。 |
委规划处 |
市公路局 各区县交委(局) |
拆解退市客渡船280艘。提升客渡船、游览船抗风能力,加大通航桥区、危险航道助航安保设施建设力度,加强码头结构加固改造和港口设施维护。 |
委规划处 委运输处 委港建处 |
市港航局 各区县交委(局) | |
17.提升科技兴安水平 |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强化交通运行监测与应急调度。运用计重收费数据对违法超限车辆进行非现场处罚,实现高速路网超限监管全覆盖。推广使用路码表脉冲数据和GPS“双数据”传送,实现营运车辆全程动态监管,确保“两客一危”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率、上线率、报警处置率、违法处罚率达到100%。 |
委安监处 委科技处 委养护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各区县交委(局) |
完善道路客运风险管理系统功能,探索危货运输、客运站场、普通货运企业的风险管理试点,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加强运输船舶动态监管,提高重点航段、重点船舶视频监控覆盖率,实现危险货物港口的罐区、堆场、装卸作业现场和交通建设重点施工部位视频监控。 |
委安监处 委运输处 委建管处 委港建处 |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
加快高速公路视频监控、电子测速、卡口识别等信息化建设,加强对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 |
委科技处 委养护处 委安监处 |
执法总队 | |
18.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
加快推进“1中心、6基地、8站点”水上救援体系、“1中心、38基地”普通公路应急救援网络和高速公路应急救援站点建设,足额配备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加强水上交通、公路抢险和应急运输等应急队伍建设,采取购买服务、装备托管等方式,调动社会专业救援力量参与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处置的积极性。完善应急预案,推行盲演和无脚本演练,贴近实战开展应急演练。市级层面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市区两级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队、高速公路和普通公路抢险保通保障队、应急运输保障队至少开展一次专业训练,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开展轨道应急演练。 |
委安监处 委规划处 委建管处 委港建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19.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
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利用新闻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GPS终端和可变情报板等载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等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事故险情,做到科学应对、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上报信息,严禁迟报、漏报、瞒报。 |
委安监处 委建管处 委养护处 委港建处 委运输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20.实施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
以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从业人员、一线普通岗位从业人员为重点,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100%持证上岗。 |
委安监处 |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21.开展安全监管干部培训 |
分级分期组织安全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轮训,提升安全监管队伍能力素质。落实从优待安政策,打造乐意干、稳得了、干得好的安监队伍。 |
委安监处 委人事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
22.加强安全文化建设 |
利用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和手机微信等载体,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等活动,引导企业设立事故警示日、警示教育活动周,设立安全文化窗口或安全风险告知牌,制作安全操作动漫画册、挂图或视频,加强安全文化教育。积极发挥职工、公众、社团、工会、媒体的监督作用,营造交通行业安全生产文化氛围。 |
委安监处 委宣传处 |
市公路局 市运管局 市港航局 执法总队 委质监局 各区县交委(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