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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7-09-08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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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交委安〔201728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委(局)、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整改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持续深化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7136号)要求,现将全市交通行业持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市政府工作部署,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为主线,推动交通行业全生产工作实现“三降一确保”目标(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年重特大事故“零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交通安全生产环境。

二、突出重点

按照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和《重庆交通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通知》(渝交委安〔201720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企业安全意识不强、安全责任不落实、风险预控体系不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安全监管执法不严格等问题,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反馈问题,结合平安交通专项整治等行动,突出“六大重点”,即:突出道路运输,扎实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和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等行动,全面排查整治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和客运站场的安全隐患;突出水上交通,扎实开展“平安船舶”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治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等行动,全面排查整治水运企业、港口码头、运输船舶和渡口渡船的安全隐患;突出高速公路安全,扎实开展“平安高速”“清零”和客运车辆专项整治等行动,严格主线站入口检查和卡口管控,严厉查处“三超一疲劳”等违法行为;突出轨道运营安全,扎实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等行动,全面排查整治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隐患,搞好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运营安全。突出交通建设,扎实开展“平安工地”“两防”等专项行动,突出桥梁、隧道、受限空间、基坑边坡和施工用电等安全管理;突出公路安全,扎实开展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路政养护联合巡查机制,突出桥梁、隧道、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全面完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公路安全畅通。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切实做好安保防范工作。

三、明确任务

(一)企业的主要任务。

各企业要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5个方面,做好以下12项具体工作。

1.深入开展自查。2017910日前,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前期自查的基础上再次全面开展自查,进一步优化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2.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全员隐患排查责任,根据企业实际,建立健全岗位、班组、部门、经理“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培训指导表册使用和隐患辨识,对表排查,严格整改。

3.严格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职代会、区县主管部门“双报告”。

4.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安全风险研判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装备和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极端恶劣天气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

5.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客运、危货、港口码头、建设施工等企业和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50辆以上普货运输企业要把标准化对标达标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线,强化责任制度、管理措施、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五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6.推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所有岗位人员全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范围及考核标准,并建立机制保障落实。

7.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管控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日常管理维护,防止风险失控。

8.建立完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落实技术负责人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作业、危险源管理以及危险因素控制方案编制、论证、审定、执行督促等方面的权力和责任。

9.严格“三同时”管理。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10.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11.严格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取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制定使用计划,建立使用台账。

(二)行业部门的主要任务。

1.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各区县交通委(局)、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根据重点专项整治内容和要求,细化措施,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相关专项整治行动。

2.开展“清单式”检查。市交委编制下发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表(见附件),组织督查组对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委属行业管理机构和重点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和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对表检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3.严格落实“首查必罚”要求。交通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三部曲”执法检查方式,坚持“首查必罚”,做到严格执法。

4.限期“清零”。 执法总队和各区县交通委(局)要在201710月底前,全部实现安全监管执法处罚“清零”目标。

5.落实“四个一律”规定。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6.落实“五个一批”惩戒。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7.严格安全准入和退出。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予核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关闭退出。

8.加强风险管控。全面研判各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摸清监管对象,掌握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区域、部位、环节,形成清单目录,并落实管控责任人员和管控措施。

9.强化重大安全隐患管理。推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格督促落实隐患“日周月”排查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五落实”规定,对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10.建立举报奖励制度。畅通举报途径,公开举报方式,进行广泛发布,张贴公告到车站码头、交通企业和高速公路服务区,发动社会参与安全生产隐患和违法行为举报,并给予相应奖励。市交委的举报电话为96096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全市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是确保党的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的重大行动,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分三个时段对各省级政府进行督查,20178月重点督导检查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大检查情况,9月开展综合督查,10月开展“回头看”。全市交通行业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在安全工作部署上“扣扣子”、在安全责任履行上“担担子”、在安全生产任务落实上“钉钉子”,确保工作抓实抓细,有效防控事故。

(二)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采取“四不两直”安全检查方式,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发现问题立即严肃依法处理。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报送情况。201799日前,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将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阶段小结、自查报告和细化的检查表,报委安监处。每月9日、19日、29日前,各单位要将执法工作开展情况、问题自查整改情况,特别是“五个一批”落实、交通执法“清零”进度以及打击严重违法行为的案例,报委安监处。同时,在日常工作中注意资料收集、及时立卷归档,做好迎检准备。


附件: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表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795

附件

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存在的问题

工作部署

1.是否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安办及市交委关于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落实责任措施,召开会议研究部署;

2.是否按要求报送相关数据;

3.根据市政府办100号、136号文件开展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明确管控责任,形成目录清单或一张图、一张表;

4.是否采取措施营造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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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

自查自改

1.是否对照政府层面检查内容,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自查自改;

2.是否开展工作督查和督促问题、隐患整改,督促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排查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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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

1.是否制定“国巡”问题和国务院安委会大检查督导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并部署整改工作;

2.是否推动企业构建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严格隐患“日周月”排查制度,落实重大隐患“五落实”规定;

3.是否建立并实施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4.是否组织针对行业领域重点、难点、薄弱点开展专项整治;

5.是否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开辟举报途径,公开举报方式,张贴公告到村到企业,发动社会参与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

6.是否按计划实施“生命工程”、拆解安全条件较差的船舶、改造危桥、危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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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安全

监管执法

1.是否按照《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渝交委安〔20171号)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计划对职责分工、重点对象覆盖、检查频次设定、检查月份分配、重点监督检查事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督促整改等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2.是否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活动(平安交通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平安年”、公路水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综合治理、非法营运专项整治、“安全生产月”“两防”、交通建设工程领域和运营轨道交通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和开展情况;

3.是否规范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全面推行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的执法“三部曲”检查方式,实现闭环管理;

4..是否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五个一批”的要求,依法严格查处,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

5.是否对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吊销、暂扣、取缔、关闭、停业、停工、移送司法、上限经济处罚等行政处罚措施;

6.是否按规定实施约谈、通报、较大事故三责同追等工作;

7.是否实施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和“黑名单”管理制度;

8.道路运输、水上交通、交通建设、路政行政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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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论宣传

1.组织各类媒体开展广泛宣传的情况;

2.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的情况;

3.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及时报送工作信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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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层面

1.是否按照统一部署制定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2.深入开展自查,进一步优化本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3.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企业所有岗位人员全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内容、范围及考核标准,并建立机制保障落实。

4.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5.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把标准化对标达标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主线,强化责任制度、管理措施、教育培训、安全投入、应急管理“五到位”,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操作、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6.建立完善技术管理体系,落实主要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落实技术负责人在风险研判、隐患排查整治和危险作业、危险源管理以及危险因素控制方案编制、论证、审定、执行督促等方面的权力和责任。

7.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明确全员隐患排查责任,根据企业实际,分别制定岗位、班组、车间(部门)、厂长(经理)“日周月”隐患排查清单,发挥专业人员作用,培训指导表册使用和隐患辨识,对表排查,严格整改。

8.严格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确保重大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重大隐患及其整改情况向职代会、区县主管部门“双报告”。

9.加强安全风险管控,认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部位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管控措施,落实人员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日常管理维护,防止风险失控。

10.切实加强应急管理,根据安全风险研判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配备足够的应急装备和物资,认真开展应急演练,严格落实极端恶劣天气和党的十九大期间应急值守、领导带班制度。

11.严格“三同时”管理,认真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

12.严格持证上岗,交通建设、道路运输等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参加安全培训和考核取证。严格开展从业人员“三级”安全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要求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经费,制定使用计划,建立使用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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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办公室

201795印发

主办: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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