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交委安〔2018〕7号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
为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按照《交通运输部安委办关于开展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的通知》(交安委办函〔2018〕21号)要求,现就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事故警示教育的重要性。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厂出事故、万厂受教育,一地有隐患、全国受警示”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事故警示教育,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常态化制度化地开展事故警示教育,促进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和广大从业人员警醒起来,从以往的事故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强化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扎实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二、认真组织开展典型事故警示教育。各单位要及时下载交通运输部安委办编制的《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警示录》,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观看典型事故警示录,开展警示教育。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迅速将典型事故警示录分发到辖区交通运输企业,督促企业采取观看警示录、开展事故大反思、大讨论和“以案说法”等形式,深入剖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对照查找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加强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治理,补齐短板,堵塞漏洞,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汇编本行业领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或警示教育图片,为企业开展事故警示教育提供指导和支撑。
三、着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各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交通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提升实施方案》(渝交委安〔2017〕6号)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知识、技能与交通安全发展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严格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考核,认真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要强化安全教育培训监管,督促企业把警示教育作为从业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上岗培训、转岗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建设,切实提升从业人员法治意识、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请各单位于2018年12月20日前将事故警示教育开展情况报委安委会办公室。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