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渝交委安〔2018〕13号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
印发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委、渝中区建交委、两江新区城市管理局、万盛经开区交通局,委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2018年4月24日
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
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的通知》(渝安委〔2018〕4号)要求,为扎实做好高温汛期事故防范工作,市交委决定从即日起至2018年6月30日,在全市交通行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二季度交通运输活动频繁、交通建设全面开工和高温汛期来临等阶段性特点,围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强化年”主题,以“平安交通”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综合治理、“平安高速”“平安农村交通”“两防”和超载超限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为载体,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坚持严字当头,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夯实高温汛期安全保障基础,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有效防控较大事故,切实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全市交通行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重点任务
(一)企业层面做到“四到位”。
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从业人员警示教育培训,做到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演练“四到位”。
1.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开展本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并严格考核奖惩,扎实开展风险研判和“日周月”隐患排查,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救援等方面重大问题,严格执行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指令。5月5日前,所有企业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开展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自查,对标对表、逐条检查,并形成专卷备查。
2.重点专项整治到位。要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道路运输平安年、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综合治理、“平安农村交通”“两防”、电气火灾排查和消防安全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落实车船动态监控、旅客实名制、“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安全告知”“安全带—生命带”、安保防范和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等规定,全面排查整治“三超一疲劳”、站外揽客、冒险航行、违章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补齐工作短板,堵塞安全漏洞。
3.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到位。要按照《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重庆市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暂行办法》要求,依法依规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全面辨识、专项辨识和风险监测、评估、预警,落实重大风险登记、重大危险源报备和控制责任,5月底前要完成全面风险辨识;要完善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和“班组日排查、部门周排查、经理月排查”机制,按规定开展隐患的排查、报备、治理、建档和销号工作,一般隐患要即查即改,重大隐患要实行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
4.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演练到位。要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建立安全文化窗口和安全风险告知牌,设立事故警示日、警示教育活动周,坚持以案说法,剖析典型事故案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要以应急预案简明化、专业化、实战化和应急处置卡“三化一卡”为重点,加强情景构建实战化培训演练,做到人人学懂、人人明白、人人落实、不走过场。客运、危货运输企业、车站、港口和重点工程施工企业要在5月底前,针对高温汛期开展一次实战化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二)部门层面做到“四必须”。
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抓住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组织开展“平安交通”建设专项整治、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综合治理、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安全综合治理、“两防”“平安高速”、平安农村交通、超载超限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监管执法,严查重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做到执法必严、举报必奖、失信必惩、有责必追,务实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
1.执法必严。要强化安全监管,把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职、专项整治、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安全教育和应急培训演练“四到位”作为日常监管重点,尤其要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履职情况进行逐条对照、逐条检查。要严格开展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实施清单式检查、闭环式管理、痕迹化记录,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责令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予以挂牌督办。要坚持“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闭环执法,严格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处罚,对重大违法行为必须做到“首查必罚”,对事故处罚必须“依法从重”,坚决防止可罚不罚、该罚不罚、用简易处罚代替一般程序处罚,做到执法处罚月月“清零”,形成执法高压态势,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加强指导督促,规范安全生产执法程序,制定出台违法单位和责任人员从轻、减轻及免于处罚情况书面说明制度。要加强监管执法保障,配足配强安全监管执法人员。
2.举报必奖。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渝安监发〔2018〕26号)文件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多渠道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在企业广泛张贴举报海报,畅通举报奖励渠道,及时兑现有效举报奖励,充分发动社会群众和企业职工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营造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可藏、人人喊打”的社会氛围。
3.失信必惩。要严格执行《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和《重庆市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暂行管理制度》(渝安监发〔2017〕43号),曝光一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公布一批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公示一批发生较大以上事故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并拒不整改到位的企业,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4.有责必追。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渝安监发〔2018〕2号),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对涉嫌犯罪的责任人,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凡是违规不移送、不立案、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一律对有关单位负责人依法实施问责。要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移交、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对违法行为当事人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法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思想,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切实加强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一岗双责”领导要具体抓落实。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委属行业管理机构要结合实际,在4月30日前制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
(二)强化检查督导。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促和指导检查,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市交委将对全市交通行业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和通报,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评价内容。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的宣传,营造全社会广泛关注、支持、参与的声势和氛围。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知识“七进”等活动,加强安全知识宣传,营造浓厚的安全文化氛围。要督促企业扎实开展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典型事故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四)加强应急管理。要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抢险装备维护和应急队伍建设,严格24小时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加强高温、汛情、水情、雨情和路况预警,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做到科学高效地应对处置。